小赢资讯:近日,一则网帖爆料某银行一业务副总经理使用职位来“约请”女下属去酒店“喝茶”,遭拒绝后便以辞退相威胁,该事情引起网友的强烈声讨。
涉事银行回应称,开始承认两人之间的行为只局限在微信上,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关系。涉事银行的回应,引发网民对于“微信打扰算不算性打扰”的热议,从法令角度而言,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性打扰?
北京律师事务所剖析,性打扰的内在是一方为寻求性需要,用言语或行为对另一方进行打扰,但并不是有了实质性的动作才能构成打扰,口头言语或书面方式也属于打扰的一种,电话、微信、短信、邮件等都属于打扰方式,“所以,不管言语还是行为上的打扰,只需意图是为满足本身的性欲需求,用打扰手段影响对方的工作和日子,都能够构成性打扰。”他指出,从微信截图中的对话内容剖析,关某的行为能够认定为性打扰。
2009年5月21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证法〉方法(修订草案)》首次对性打扰作出行为限定,清晰5种方式构成性打扰。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制止以言语、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方式对妇女施行性打扰。
尽管性打扰在法令认定过程中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可是只需有满足的凭证来证明对方的打扰行为的确影响了工作日子,就可凭依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情节严重的可处以行政处罚,同时受害人也可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别的,受害人也可向妇联反映,通过非司法方式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