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电总书记近日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2021年,政法战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常态化扫黑除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完善执法司法政策措施,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各级党委要及时研究解决制约政法工作的突出问题,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履职,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有力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要坚持抓发展、抓稳定两手都要硬,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积极研究解决制约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问题,为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与此同时,2019年1月30日挂牌成立的全国第二家破产法庭北京破产法庭,也走过第三个年头。北京破产法庭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发展路径上,推动健全和完善破产审判规则体系的努力未曾停歇,创新破产审判机制助力破产制度功能作用有效发挥的探索未曾间断,也是有目共睹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澎湃号京法网事发布一篇《北京破产法庭三周年|踏雪寻春晴方好,不负韶华再启程》,对北京破产法庭做出肯定。文主要提到,北京破产法庭办理破产提升质效,跑出办理破产的“北京速度”;服务“六稳”“六保”打造企业挽救的“北京样本”;加强专业化建设树立破产审判的“北京标准”;拓展广度和深度传递破产法治宣传的“北京声音”。
在北京破产庭受理的案件中,2020年9月15日裁定受理的英联视动漫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下称,英联视)破产案同样引发关注。2020年10月30日北京一中院发布(2020)京01破229号裁定,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下称,浩天信和)被选任为英联视破产案管理人。同时公告开始申报债权,并定于2020年12月9日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0年12月7日再发公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自公告延期后,截至目前,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关于英联视破产案再无最新动态。
作为全国第二家破产庭,提升质效跑出办理破产“北京速度”的北京破产庭,为何在英联视破产案受理后,同样也将进入三个年头,却略有缓慢?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到,其一,破产管理人浩天信和或具有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法定情形,不宜担任管理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说法占多数;另有该案主审法官离开该案,以及正调查涉黑涉恶势力渗透的说法。英联视破产案涉及资产过亿元,案情也较复杂。记者认为,英联视破产案进展略慢、时间拉距较长,也在情理之中,但在诸多纷杂事项公平公正地梳理完,案件审结后,北京破产庭或将再立企业挽救“北京样本”,彰显“北京法治”。
就上述提到的,管理人为何被指具有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法定情形?记者的疑问,已经得到了英联视破产案债权人解答。朝阳区司法局出具的调查回复显示,管理人浩天信和在被选定前,确实已与破产公司利益相关方(庞庆华)签有巨额法律服务合同,该合同直接指向破产公司资产。外界普遍认为利益相关方欲求在英联视公司的权益实现,控制了管理人进而影响了破产进程。从利益相关方庞庆华“做事情得可控!”的公开言论也证实了这一点。在这之后,浩天信和加紧做了上述合同的解除协议,既《解除专项法律顾问协议书》,实际签订日期为2020年10月23日,为能脱离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法定情形,把该解除协议签订日期写成了2020年9月21日,以便早于英联视破产案的受理日期2020年9月15日。参与签署协议的向日葵公司证实了上述说法,也向北京一中院做过上述陈述。据悉,庞庆华还向自己控制的管理人浩天信和申报了18亿元债权,公开资料显示该项债权早已公证消灭,属于无中生有。管理人处于舆论等各种压力下,作出“暂缓确认”的决定,然而庞庆华却因此拿到债权人资格。难道管理人协助庞庆华干涉破产、虚增债务?倘若属实,必然是对法律的公然对抗。据悉,巨额回报之下浩天信和无所顾忌,曾得到庞庆华过亿元收益的许诺。据公开信息,该中介机构已经拿到1000万元人民币,且未因为解除协议的签订退回。向日葵公司证实款项正是指向上述法律服务合同的酬劳。调查属实,作为英联视破产案管理人的浩天信和,不但触发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法定情形,亦恐将遭律协严厉处罚、乃至政法部门的联合惩处。据英联视破产案债权人介绍,北京市司法局、朝阳区司法局已经介入调查。
之前还提到,北京破产庭在英联视破产案中主审法官离开,记者通过靠近破产圈的律法人事了解到,确有北京破产庭某法官在接受纪委调查,英联视破产案更换主审法官,是否因英联视破产案或该案只是其被审查的原因之一,目前还不明朗。由于调查正在进行中,我们暂且静候结果公示。
其实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对英联视破产案的公示,也不难看出端倪。2020年9月17日发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通过网络形式竞争选任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公告中申报条件提到,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选任流程提到,报名截止后,将在初步审查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一项列明的“申报条件”后,通过参加网络竞争意见陈述会,并在会前通过网络方式组织各方抽签决定陈述顺序。2020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过网络形式竞争选任破产清算管理人的结果公告。公告显示,各中介机构发表陈述意见后,评审委员会进行了评议和投票,并在得票数前三位的中介机构中进行了摇号。公告结果只披露了当选机构及备选机构,关注案件的各方觉得披露信息尚少,似乎也在情理中,管理人的指定方式是否会给暗箱操作留下天然条件,还请律法界朋友及热心读者留言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关丽,发表的《当前管理人制度实践问题的思考》提到,管理人制度是破产制度中最为核心的制度之一,然而在运行中存在突出问题。比如,管理人指定方式相对单一,长期以来,多数地方法院在指定管理人时习惯在管理人名册中简单地采取摇号、抽签、轮候等随机方式,而较少在综合考虑破产案件的类型、特点、难易程度等因素基础上采取其他恰当方式确定最合适的管理人。法院更应当注意审查利害关系人推荐的管理人,中介机构是否具有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法定情形,并强化内部审批和事后监督,即推荐方式并不排除法院在管理人选任上的审查和指定的职权。
对非常简单的企业破产案件采取随机方式指定管理人,一般问题不大,管理人能够依法完成破产管理工作。实际上英联视破产案则较为复杂,采取随机方式指定管理人,记者认为方式相对单一。或将使得当选机构难以胜任相应工作,而真正有意愿、有能力的中介机构又难以入围。管理人选任方式单一,一定程度上导致个案中管理人能力水准不适应案件特点和需求,给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造成工作负担,也对破产的顺利推进造成了障碍。随着企业破产审判工作的深入推进,管理人制度运行中很多方面或将逐步改善。
英联视破产案在主审法官离开案件后,后续主审法官是否迎难而上、积极作为?还是推诿、拖延、粉饰太平?我们目前还不得知。“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出了事,要追责”2014年6月26日,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这给关注英联视破产案的各方吃了一颗“定心丸”。
北京市一中院北京破产庭作为政法战线窗口单位,能否在领域内全面深化改革、常态化扫黑除恶、队伍教育整顿等方面深抓成效?在跑出“北京速度”、打造“北京样本”、树立“北京标准”、宣传“北京声音”的同时,北京一中院破产庭在英联视破产案中,秉承公平正义、依法履职呈现“北京法治”,解决制约司法领域工作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管理人制度的实践和发展,为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成为大众新的关注点。
北京破产庭的三周年成绩总结提到,成绩的背后是初心和使命、执着和坚守、认真和专注、承诺和践行............我们认为北京一中院破产庭有效服务首都“两区”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将在“北京法治”下“踏雪寻春晴方好,不负韶华再启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