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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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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法律网 2009-5-18 来源: 编辑: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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