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工商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工商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工商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工商律师 在线咨询 工商贴吧  
  工商信息 - 注册指南 - 内资注册 - 外资注册  
    郑州特邀工商查询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郑州专业工商查询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 > 浏览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中国工商法律网 2009-5-18   来源:   编辑: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上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下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