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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行政执法证》证件编号声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   编辑: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上网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08]25号)规定,现将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因人员退休、调离、证件遗失等原因无法收回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制《行政执法证》按编号予以公告,声明作废。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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