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职责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具有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处是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履行的职责是: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复议流程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电话:0371-66779459 66779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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