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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戈律师,汉族,中共党员,2003年至2007年在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2000年 [详细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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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法律网 2010-9-19 来源: 编辑: |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并加盖公司公章;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设立分公司的决议或决定; 4、分公司的设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原件,无原件的,提交加盖公司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复印件;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产权为单位的,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印章,租赁的还应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书原件);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行政许可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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