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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违法拟口头警告放行

中国公司法律网 2008-10-14   来源:   编辑: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发“意见” 提出明确要求,安徽省、浙江省湖州市已开始实施。

    驾驶人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将有望在受到交警纠正并予以口头警告后被放行。

  记者从公安部网站获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为推进规范执法,今年10月至12月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交警系统开展执法教育培训活动。

  意见中要求通过整改,交警要改进执勤执法方式,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完善执法环节,进一步细化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

  在事故处理执法方面,要解决事故调查取证不全面甚至错误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制定完善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操作规程。

  对于北京何时实施对驾驶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口头警告,具体轻微违法行为是哪些,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全国各地交管部门将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和实行时间,目前公安部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定。目前,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已经开始实施,但各地具体内容不尽相同。

  从今年10月份开始到明年年底,公安部交管局直接培训2000人,作为规范执法骨干力量,在全警发挥重要作用。各总队要对队伍培训工作进行规划,明确年度必训时间安排及规范执法培训内容。

  各支队要对道路执勤执法民警、事故处理民警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对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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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8日开始,深圳特区内7类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只进行警告,不罚款、不计分。

  7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1.深圳特区以外的驾驶员驾驶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止通行标志的;

  2.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轧标线,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

  3.机动车靠右侧临时停车,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且驾驶人在驾驶室经教育后立即驶离的;

  4.除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外,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查证属实的;

  5.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6.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7.其他不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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