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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法》列入立法规划

中国公司法律网 2008-10-17   来源:   编辑:
 
    民间酝酿已近十年的《行业协会法》立法工作今秋见曙光,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将其列入议事日程。

  在近日举行的“中国石油流通论坛”上,国资委行业办公室局长陈国卫告诉媒体,本月下旬,国务院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听取一些行业协会的汇报,内容方面,“一是对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和要求;再一个是行业协会如何充分发挥作用。”

  “确切说是在上周,《行业协会法》刚刚被列入全国人大法工委的五年立法规划。”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前司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张经近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该法的立法工作由官方正式启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

  地方立法领跑

  据10日举行的“全国社会组织管理暨执法监察工作会议”发布的资料,截至今年6月,全国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数已超过38.6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1.1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4万个,基金会1392个。

  “一直以来过于强调政府和行政部门的职能,而忽视了行业协会等的功能和地位”,张经表示,由于当前我国在行业协会的设立、职能、组织机构等方面,缺乏管理和规范的统一的法律法规,这既影响了行业协会自身的发展,也易滋生行业协会行为不规范、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最终使行业协会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尽快起草、制订符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情的《行业协会法》,已经迫在眉睫。”张经说。

  陈国卫称,国务院对发展行业组织的作用,也十分重视。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36号文件,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改革提出了原则性要求,“而由于种种原因,现在配套措施还不太完善。”

  他说:“据我们了解,很多地方都制定了自己的配套文件和政策法规,可以说地方已经走在了中央的前面。”

  不过,中央层面行政部门似乎已经在为《行业协会法》的问世作配合性的准备。9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民政部、工商总局、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分三阶段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该治理工作的目标是,用2~3年时间,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政策法规比较健全、监管体制比较完善、自律机制得到加强,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或有助于减少寻租

  其实早在上世纪90年代,张经就曾经组织起草了一部《行业协会法(草案)》,经过多次论证后交给了有关部门,并引起了诸多相关单位的重视。

  今年的“两会”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也曾专门提交了关于尽快制订《行业协会法》的议案,引起相关各方的关注。

  就此次该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张经认为,其重要意义在于,“其一,将通过法律来确认行业协会正式进入社会结构;其二,阐述并确定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定义、功能等,同时可以防止腐败、减少寻租机会。”

  多项难题待解

  不过,张经表示:“应该注意的具体实际问题还是很多的。”

  他说,值得关注的问题包括:首先,行规行约等是否可以成为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其次,行业协会内部的党组织建设;其三,是否可以存在拥有公权力的行业协会;其四,外国商会地位的认定和规范;其五,异地商业协会的问题;其六,政府、行政机关、龙头企业和商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最后,商会的税收问题,“国外大多对其实行减免税政策,而我国目前是比照企业单位在征收,这种状况是否应该通过立法来明确?”

  其实,在张经等人当年草拟的那份草案中,对于上述问题也进行了探索。不过他表示,对于这部法律不能期待一步到位,“目前只是通过立法,大体上反映出行业协会的地位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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