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公司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公司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公司法规 公司设立 公司运作 文书 公司律师 在线咨询 公司贴吧  
  公司新闻 - 资本运作 - 风险防范 - 合同管理 - 财税外汇 - 知识产权 - 诉讼仲裁- 劳动人事- 公司法  
    郑州特邀公司诉讼律师
孟戈律师
 
孟戈律师,汉族,中共党员,2003年至2007年在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2000年 [详细介绍]
郑州专业公司诉讼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公司反收购法律制度研究(
· 律师公函
· 企业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 企业法人的变更手续
· 企业财务风险有哪些
· 起诉要求解散公司和清算公
· 中小企业上市流程
· 选择企业形式 需作综合考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浏览

国资委将制定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报酬管理办法

中国公司法律网 2008-10-22   来源:   编辑:
 
    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副局长姚洪杰21日表示,国资委将制定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报酬管理办法,对外派的董事,其报酬由国资委来负担,而不由企业直接来负担。

  姚洪杰是在北京举行的第三届中国劳动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

  姚洪杰说,中央企业要保证竞争力,就要逐步建立一个企业自主分配、国资委依法调控、社会有效监督的收入分配新体系。

  在调控方式上,要对中央企业实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即企业按照国家收入分配的相关政策和国资委出资人的调控要求,根据企业的效益、人工成本的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位,对企业职工工资的总额以及员工工资水平和增长作出预算安排,并规范管理。

  在调控内容上,要逐渐把单一工资管理向全面薪酬管理的方向转变。他说,这项工作要求加强对人工成本的统计分析,实行人工成本的发布、预警和预算办法等,建立相关机制。

  目前,国资委已初步建立中央企业的人工成本数据库,下一步将逐渐把各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相关情况,甚至一些国外企业的人工成本情况,逐渐纳入这个数据库,分析后再进行调控。

  在调控体制上,将逐渐改国资委直接调控为间接调控,探索由董事会决定企业收入分配体制。姚洪杰说“目前一些建立董事会的独资企业,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一半以上的,我们已经把对于企业高管的考核、奖惩、薪酬的决定,交给董事会进行管理。”
 
上一条: ·河南省公检法司联手打造“轻微刑事案件速办通道”
下一条: ·我国初步形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