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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戈律师,汉族,中共党员,2003年至2007年在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2000年 [详细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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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法律网 2008-10-22 来源: 编辑: |
“过去,轻微刑事案件在公、检、法各个环节的办案期限虽然有明确规定,但同类型案件的办案效率是不同的。如今,这种局面在河南将会得到有效缓解。”10月21日,河南九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宇拿着手中的一份文件兴奋地说。
宋宇手中的文件,就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向记者证实:“由河南公检法司联手打造的‘轻微刑事案件速办通道’已正式实施。”
田立文介绍说,近年来,河南各地轻微刑事案件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数占全部生效判决人数的75.98%,但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的办案效率有所不同。
田立文说:“为加快此类案件各个诉讼环节的办理节奏,我们商请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了规范性的指导意见,努力建立符合全省实际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及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这类案件,对严厉打击犯罪,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记者看到,这份意见的全文共十六条,对启动“轻微刑事案件速办通道”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当”启动的轻微刑事案件,须同时具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等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主要犯罪事实始终予以供认”等三个条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等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启动“轻微刑事案件速办通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未遂、中止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涉嫌犯罪的案件,但团伙犯罪除外;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严重疾病患者或者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涉嫌犯罪的案件;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过失犯;双方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因家庭、婚姻、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田立文明确表示,对于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涉外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以及其他疑难、复杂、敏感的刑事案件,不适用快速办理机制。
“在各个环节中,办案机关应在卷宗或文书上注明快速办理案件并填写快速办理案件流程登记卡,以备监督。”在办案时限上,这份意见明确规定,对于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七日内提请逮捕,并在检察机关做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侦查机关报请批捕后3-5日内做出决定,审查起诉应当在20-30天内完成,不得延长办理期限;审判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20日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应当在30日内审结;需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指定辩护人的公函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好指定手续。
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认为,河南公检法司四机关的联合规定符合《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进一步提高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必将起到积极作用,但对运行中遇到问题的解决办法应进一步细化,以防流于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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