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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新规实施 连续2年不称职者将被辞退

中国公司法律网 2008-12-3   来源:   编辑:
 
    中国国家公务员局12月2日连发《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三个试行规定,并于即日起生效实施。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的说法首次转化为成文规定。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该考核是针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表现和工作实绩是考核一名公务员是否称职的主要标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包括个人总结述职,主管领导给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还要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对应工资标准可提高一档工资;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并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要被降低一级职务,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上述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引人注目的是,“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的明文规定,这意味着被视为“金饭碗”的公务员岗位首次出现落在“纸面上”的退出机制。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明确,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如有“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做出贡献”等十种情况的,应予以奖励。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该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违反该规定标准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

  该试行规定还以附件形式列出公务员奖金标准:嘉奖为800元,记三等功为1500元,记二等功为3000元,记一等功为6000元,授予荣誉称号为10000元。

  另据《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公务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以公务员培训名义组织公费旅游或进行高消费活动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培训证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公务员在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规定指出,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公务员所在机关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档案,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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