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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出台指导意见稳定劳动关系

中国公司法律网 2009-2-2   来源:   编辑:
 
   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三方协商对话和共同行动,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独特作用。

  这是记者1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的。

  指导意见要求全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帮助和鼓励困难企业尽量稳定用工岗位;推动企业加快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大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把集体协商作为职工与企业凝聚合力、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共谋发展的制度保障;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弹性工资、组织培训等措施,共同应对当前经济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加强对困难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和管理,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对企业裁员规模的调控,指导企业妥善处理被裁减员工的劳动关系;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推进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发现欠薪苗头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依法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

  指导意见要求全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建立健全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沟通协调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处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对重大劳动关系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性劳动关系问题,统一研究应对措施,协调采取一致行动,及时妥善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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