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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转变思想观念 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中国公司法律网 2009-2-17   来源:   编辑:
 
   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着力解决好人民法院依法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的问题,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始终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政治责任和司法责任。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

  

  转变发展观念,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必须紧紧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切实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发展规律,努力做到与经济基础状况相适应、与上层建筑其他方面发展相协调,自觉把人民法院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实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同发展;紧紧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势,坚决防止和克服本位主义、利己主义和法律虚无主义,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高度统一。

  转变服务观念,树立大局意识。人民法院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必须切实转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观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必须切实转变被动服务、消极司法的观念,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政策执行力,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确定工作重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审判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必须切实转变重裁判、轻调解的观念,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充分运用综合协调的手段,采取教育、协商、疏导、救助等多种办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转变司法观念,树立为人民司法意识。要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根本问题,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真正做到司法公正为了人民,事业发展依靠人民,公平正义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为人民司法,必须站稳政治立场,克服特权思想,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杜绝衙门习气,克服官僚作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推进司法民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必须克服司法神秘主义、形式主义,增强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努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转变思维观念,树立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意识。要切实转变机械、教条的思维观念,树立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坚持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观察、分析、解决问题,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谋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努力破解司法难题;切实转变因循守旧、封闭保守的观念,树立求真务实、尊重规律、改革创新的观念,加快推进人民法院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步伐,增强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

  转变政绩观念,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意识。要切实转变重“显绩”轻“潜绩”的观念,不仅要提高结案率、执结率,而且要努力做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不仅要推出改革政策举措,而且要解决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满意。要切实转变重当前轻长远的观念,不仅要做好稳控工作、减少非正常上访,而且要注重源头治理,努力实现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不仅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而且要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转变见物不见人的观念,不仅要改善审判工作条件,更要提高干警素质和司法能力;不仅要优化诉讼物质环境,更要优化诉讼人文环境,从而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二、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确定工作思路和重点。要进一步研究、认真落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政策,化解金融风险,保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按照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目标要求,切实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推动农村改革发展;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围绕维护人民权益,强化诉讼功能。要深化诉讼方式改革,尊重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辩论权、处分权,注重发挥诉讼程序对话说理功能,健全科学有效、公平合理的诉讼机制,发挥诉讼协调利益关系、监督依法行政、依法维护人权的作用,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社会和谐安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暴力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惩各类经济犯罪,积极开展打黑除恶、禁毒禁赌、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生活秩序,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人民合法权益,服务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和强制执行职能,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加强司法解释和业务指导。人民法院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沟通机制,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针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积极履行司法解释职责,为及时稳妥审判各种诉讼案件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规范依据;加快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为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案例参考,引导当事人自行解决矛盾纠纷。上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履行监督指导职责,针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采取适当形式,及时依法给予业务指导,努力实现审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社会突出问题,加强司法建议、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把结合执法办案提出司法建议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善于从执法办案中发现社会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结合司法活动,加强法律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公民法律意识,普及现代诉讼法律知识。发挥人民法院的法律专业知识优势、纠纷解决技能和经验优势,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强化与律师、公证、仲裁等有关行业组织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参与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征求意见活动,深入实施诉讼便民、利民各项措施,为社会提供宽领域、多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围绕防控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司法调研与配合。人民法院要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综合防控化解体系,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为党委、人大建言献策。在党委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结合构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积极参与、推动诉讼外纠纷解决体系建设;结合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积极推动执行威慑体系建设;结合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促成刑事被害人救助体系、信访当事人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为人民司法,推动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统筹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案、管人相结合,着力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透明运作的内部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切实解决“案多人少”、“案结事不了”的问题,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统筹基层建设与机关建设,坚持审判、建设、改革、管理相结合,着力完善基层建设工作机制。要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司法保障,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发挥上级法院的监督协调指导作用,采取领导蹲点包片扶持、后备干部上下挂职锻炼提高、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办法,切实解决基层建设薄弱、资源过于向机关和综合部门集中的问题,充实一线审判力量和管理力量,增强一线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实现基层稳、全局安的目标。

  统筹局部工作与整体发展,坚持总揽全局、统筹谋划与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整体发展的突出问题。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同司法功能滞后之间的矛盾,着力把握司法工作规律,改变司法工作方式,破解法院工作难题。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深入探索各级人民法院履行职责的新方式新途径;紧紧抓住执行工作中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紧紧抓住造成非正常涉诉信访的关键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实现源头治理。

  统筹当前工作与长远发展,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着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要把加强疑难复杂案件审判工作与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完善司法解释工作机制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新问题;把抓好重大典型案件审判工作与公民社会法治教育结合起来,依法追究背离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安全事故责任,切实解决和防范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问题,弘扬法治精神,教育公民法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形成依法推动科学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坚决防止以牺牲法律秩序为代价求得暂时安宁的短期行为。

  统筹立足国情与借鉴国外,坚持从国情出发与学习吸收国外有益经验相结合,着力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要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要求,立足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诉讼能力、新要求新期待,立足我国司法资源的条件和水平,有针对性地学习借鉴国外有益的司法管理经验、审判工作经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服务。在学习借鉴外国经验时,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防止照抄照搬。

  统筹发扬优良传统与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思想教育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着力建设公正文明廉洁的人民法院队伍。要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思想作风、反腐倡廉教育,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定理想信念,发扬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运行规律,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新机制,把惩治与预防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深入探索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完善司法人事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司法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人民法院与党政部门干部交流机制,强化司法人员的政治纪律和工作责任,切实解决好司法队伍中政治方向、司法能力、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司法廉洁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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