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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戈律师,汉族,中共党员,2003年至2007年在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2000年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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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不当使用的情况

中国公司法律网 2013-10-10   来源:   编辑:
 

(1)借用行为,即借用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2)盗窃、盗用行为,即盗窃、盗用公司公章、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私刻公司公章签订经济合同,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公司对该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公司不承担责任。

(3)滞后管理行为,即公司承包、租赁合同期满后,已经按规定办理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其持有的公章、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原承包人、租赁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赁公司的名义订立经济合同,公司对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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