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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戈律师,汉族,中共党员,2003年至2007年在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2000年 [详细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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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法律网 2013-10-11 来源: 编辑: |
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年度“国际保藏机构专利微生物保藏与发放”信息,再次将公众的注意力转移到我国微生物年增保藏量和发放率严重不匹配上。 专利法规中所使用的“微生物”并不是生物分类学上的术语,而是指经接种和培养之后,在培养基上出现的特定性状的培养物。我国专利法以“生物材料”来泛指这类活的可培养生物。在所有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中,生物技术类发明专利因为涉及活体的生物材料,各界普遍认为其专利保护是最难的。由于与没有寄存微生物菌种的机械类、化学类发明专利申请相比,作为其发明核心内容的微生物菌种寄存在保藏机构,且竞争对手可依法从保藏机构获取菌种,因此生物类发明专利的申请人会面临更大的可能被侵权的风险。 正是因此,在国际上,无论是欧洲、美国还是日本,各专利局都对微生物采取了非常慎重的态度和立场,即使这样,专利申请人还是担心交存保藏微生物的专利与其它专利相比易被侵权和乱用。在我国,专利申请人也存在同样的担心。在专利法实施已近30年的今天,我国的专利微生物已取得年增保藏量连续5年世界第一、专利微生物菌种保藏总量世界第二的成绩,但微生物专利菌种的发放程度和利用效率仍然较低。 要改变这种状况,笔者认为,在菌种发放方面,正如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规定了第三者如何查阅与复制专利申请案卷的方法一样,为了消除生物类专利申请人寄存专利微生物的担心和专利的微生物被乱用和侵权的顾虑,我国应制定严格的专利生物材料发放办法,并促进相关人员在含金量更高的专利微生物起点上研发,减少低质量的重复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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