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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戈律师,汉族,中共党员,2003年至2007年在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2000年 [详细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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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法律网 2009-2-23 来源: 编辑: |
江西省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为农民追回2000万涉农资金,让农民们高兴,也让我们欣慰,同时又引发我们进一步思考:检察机关如何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
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这是上周五周永康同志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提出的新要求。此言看似简单平实,然而其蕴含的意义却深刻非凡,可以说是目下检察机关亟待探索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不妨先从语义学的角度进行解读。“法律监督”自然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责所发挥的职能作用,因为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触角”,当然是指检察业务或者说是检察工作;“延伸”就是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或开展的活动;“广大农村”则不言而喻,是指城市以外的广大区域。综合起来,这句话意思十分明确: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必须着力抓好涉农检察工作,通过检察院各部门和人员的各种业务活动,将法律监督工作延伸和拓展到广大农村,从而为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真正发挥服务作用。
为何要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农村?这自然是由“三农”工作在我国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城镇化的脚步大幅加快,但我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情没有根本改变,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难一直是高层的难解之痛,解决好“三农”问题成为始终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成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一点,从200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三农”问题连续发出六个一号文件就可以窥知一二了。解决“三农”问题,靠一个部门一个方面单打独斗难以完成,需要集全党全社会之合力逐步推进。应该说,这些年来,农民收入增加,农村经济发展有目共睹,但同样不容忽视的是,农村的和谐稳定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2008年,海南省检察院曾经专门组织了一次专题调研,4个调研组深入该省22个市、县、区的农村、企业、社区和省直38个单位,其中关于农村的主要问题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基层政法干警违法违纪得不到有效遏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侵害农民权益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制止造成大量的信访;农村治安案件得不到有效处置引发多种社会矛盾等。对此,广大农民群众有“六盼”:盼农村社会治安好,生活生产有安全感;盼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侵害民生的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盼能送法下乡,提供法律服务;盼执法、司法机关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主持公道;盼基层组织执法司法公正,伸张正义;盼能畅通诉求渠道,方便群众举报、控告、申诉。上述期盼,大多与检察职能息息相关。很显然,满足农民的期盼,需要解开的一个重要的症结在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在农村“缺位”。
法律监督为何在农村“缺位”?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是主观上看,检察机关此前对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和期待把握不够,想法不多,一般习惯于在城市里坐堂办案,很少主动将检察人员下派到农村去办理案件、收集信息、提供服务,无压力,延伸“触角”自然少动力。二是客观上看,检察机关在将“触角”延伸到农村的制度设计上缺乏载体,既没有类似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一样的派出机构,也没有其他固定或制度化的下访机制,无载体,延伸“触角”自然少条件。
因此,要落实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的要求有必要双管齐下:一方面要提高对涉农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将“重心下移、检力下沉”的决心、信心和具体措施,另一方面,要尽快健全机制和载体,从根本上解决法律监督工作在农村“缺位”的实际困难。唯如此,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为大局服务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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