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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正在考虑量刑规范化 从宽从严都将有“度”

中国公司法律网 2009-3-9   来源:   编辑:
 
   针对当前社会上有些人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理解,认为宽严相济就是法官想宽就宽、想严就严的弹性刑罚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今天在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法制网等新闻网站联合举办的“两会”系列访谈中指出,宽严必须有度,度就是刑事法律。从宽和从严都必须符合刑事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所以不会出现所谓的弹性刑罚。

  黄尔梅强调,法官在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过程中,从宽从严都必须遵守刑事法律的规定,既不能法外施恩损害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也不能法外用刑,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中,宽严相济政策的度很难统一,尤其是在渎职侵权、贪污贿赂方面各地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个案都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就此,黄尔梅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考虑量刑规范化的问题。量刑规范化既可以指导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同时也可以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但是,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是一项复杂、系统、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不可能一步到位。”黄尔梅说,2008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并确定了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和7个基层人民法院作为试点法院进行试行。

  她介绍说,目前,从各试点法院试行的情况看,文件所确定的量刑的基本思路以及具体方法基本符合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试点前后审理的案件在量刑上没有大起大落,基本实现量刑的平稳过渡。试点法院普遍反映判决的效果比较好,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增强了量刑工作的透明度。没有抗诉案件,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也明显减少,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同时该项工作得到了当地党委、人大、公安、检察、司法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是满意的。

  “最高人民法院将在试点基础上,对上述两个试行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扩大试点法院的范围,争取尽早在全国推行该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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