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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拓普表示轧机质量没问题

中国公司法律网 2009-4-1   来源:   编辑:
 
 

  郑州拓普:

  我们遭他人诽谤和侵权

  面对各方质疑,郑州拓普却坚决表示公司的轧机质量没问题。

  郑州拓普总经理赵林珍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她不知道有什么《专家检测报告》,也不知道其中的内容。一些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和律师所说的内容均为诽谤,他们都与北京泰隆有各种关联。用户企业则是在北京泰隆的指使下,污蔑拓普轧机有质量问题,从而可以不付一部分未付的轧机款项。

  赵林珍所说的“北京泰隆”,就是北京泰隆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赵林珍3月22日在回复记者的手机短信中称:“北京泰隆是偷窃拓普专利技术制造轧机被法院判侵权赔偿拓普2980万元的败诉方。所有这一切都是泰隆编导的‘戏’,都是为了他们能继续侵犯拓普的专利技术。”2004年,郑州拓普就胡玉秀、北京泰隆公司侵权向郑州中院提起诉讼。胡玉秀原是郑州拓普副总经理,2001年离开郑州拓普后与北京泰隆合作,利用郑州拓普的专利技术制造销售轧机。2006年7月,郑州中院一审宣判:北京泰隆侵权事实成立,赔偿2980万元。这就是“国内最大专利侵权案”。

  目前,该专利侵权案仍在等待北京市高院的二审判决结果。

  3月23日上午,记者与赵林珍进行了近一小时的通话,她告诉记者,北京泰隆在法院判决后,向浙江创业薄板等郑州拓普的用户企业保证,可以将郑州拓普的专利申请无效,希望这些企业“齐心协力说拓普轧机质量有问题”。她表示,她已经在考虑状告这些企业和专家名誉侵权。

  赵林珍还表示,如果郑州拓普的轧机真有问题,他们为何不向法院起诉?对此,应宏标表示,他们也研究过是否起诉,但根据以往其他机构起诉郑州拓普的经验,郑州拓普始终能赢,因为“地方保护主义太强了”。

   专家点评

  调查报告该不该公开

  质检总局在2008年2月23日曾就此事回复信息公开申请人时表示,他们所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不属于应当提供或公开的信息,因为这“属于内部研究性质,且涉及到权利人买卖双方合同中价格、设备参数等商业机密。”

  这份调查报告该不该公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对此表示,首先要判定该案例是否构成公共事件,如果是公共事件,则涉及到信息公开问题。如果是企业做买卖质量有问题,做了质量检验报告,那就非公开不可。如果涉及到商业机密,把机密部分删除和隐藏,其他内容应该公布。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指出,专家报告是否应公布,取决于对报告性质的判定。内部性报告可不公开,独立报告则应公开。

  杨伟东说,质检总局所说的“内部研究性质”很难成立,“我认为这这个报告不是单纯为行业发展做的研究性的东西,而是对已有违法的嫌疑和可能的情况做的调查,因为此事已有很多争端和申诉,这就不是研究性的了,它能影响申诉方的利益。报告制作程序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应该给申诉方和调查企业都有反馈。”

  专家报告是否涉及商业机密?杨伟东指出,按照程序,质检总局应举证说明这属于商业机密。此外,商业机密还涉及利益平衡问题,如果企业拒绝公开,监管部门可以权衡和评估,是保护企业带来的效益更大,还是整个产业的安危和社会效益更重要。如果公开带来的社会效益更大,即使给企业带来一些损失,也仍然应当公开。

  各执一词

  ■浙江创业薄板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寿喜

  以前生郑州拓普的气,现在生质检总局的气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王润刚

  防止“三鹿事件”在生产资料领域上演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处长高建中

  没有什么报告,也没什么所谓结论

  ■郑州拓普总经理赵林珍

  所有这一切都是北京泰隆编导的“戏”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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