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兰州打工的农村青年景某,晚间在给人行天桥挂灯时,被无照车辆撞断施工脚架导致其从高空坠落不幸身亡。家属提出索赔30万,兰州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景某虽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生活满一年应按城市城镇标准赔偿。为此支持诉请,判决赔偿25万余元。由于不服一审判决,被判赔偿的单位和个人提起上诉,昨日该案二审开庭。事件:高空坠下农民工殒命
通渭县来兰打工青年景某,2007年6月29日夜间的一次交通事故中失去了生命。在农村的家中,景某有60多岁的父母,还有一个刚满2岁的女儿,他的离开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悲痛。景某生前是路灯安装工,事发当晚景某被雇主派到兰州小西湖人行天桥处负责安装亮化灯饰,在晚间11时许,一辆无牌照的越野车突然驶来将景某所站的支架撞翻,导致景某从高空摔下不幸遇难。兰州七里河交警大队的事故报告认为,肇事司机逃逸负有主要责任,从事安装的单位在夜间占道安装未摆放警示标志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景某对该事故不负任何责任。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肇事司机迟迟无法抓获,景某的赔偿也无法落实。为了维护权益,景某的家人决定将雇用景某的相关单位告上法庭索赔。景某是农村户口,所以按照相关法律,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人身损失赔偿相差近四倍,虽然景某在城镇打工多年,但法院是否会按城镇户口给予判赔景某家属心里也没底。告状:同命同价索赔30万
2008年末,景某的家属将景某工作有关系的两家单位和个人告上了兰州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在诉讼标的中,景某家属参照律师的意见按照城镇人口的赔偿标准提出了诉请。其中死亡赔偿金一项为17万余元,家中父母的赡养费、女儿的抚养费8万余元,加上精神索赔等费用共提起了30万元的赔偿标的。兰州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农民工景某系兰州某灯饰城老板张某介绍安装天桥亮化工程,同时张某又是该案第一被告中山市古镇天波电子灯饰厂(以下简称:灯饰厂)在兰州的代理人。灯饰厂将亮化灯卖给了兰州高圆建筑公司(以下简称:高圆公司)。在该生意成交后张某介绍景某去工地安装工程。法院在审理中发现,高圆公司将该工程的一部分工程又承包给了兰州某广告公司,而景某安装的工程也和这部分工程有关。为了能让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最大保护,法院依法将该单位追加为被告。法院审理认为,按照雇用关系这三家单位和个人张某均应该承担25%的赔偿责任。判决:城镇标准赔25万
七里河法院审理认为,景某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打工已经一年多。所以应该参照城镇户口的标准给予赔偿。在除去5万元景某父母的赡养费后。法院一审判决,三家单位和张某共赔偿景某家属各项损失25万余元,由四被告按照25%的比例各自承担。据律师分析,如果按照农村标准赔偿,这个赔偿数目可能会少一半。由于不服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本案的部分被告提起了上诉,他们认为该案的赔偿数额和责任划分上均有问题。昨日该案二审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认为,由于肇事司机逃逸,所以一审中的四被告均有权利在肇事司机抓获后继续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