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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将调整 如提高穷人反吃亏

中国公司法律网 2009-6-25   来源:   编辑: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个税,起征点,税收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们不仅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财政部18日发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财政收入将因此减少,进而影响弱势人群的财政补贴。首度正面回应“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争议: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

    财政部的说法笔者不敢苟同。仔细推敲财政部的上述结论时发现,之所以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利益反而会受损,是因为它立足于“只提高个税起征点,而不对税率作相应调整”这样一个假定。

    有了这样一个假定的前提,财政部的说法显得确实有些道理。关键是,这个假定的出发点本身是站不住脚的:为什么个税起征点可以提高,而个税的税率不可以作相应调整?

    笔者也有一个假定: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调整个税的税率。不妨可以这样做:先确定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人群的收入起点,然后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中等收入的起点位置,以中等收入起点到中等收入终点为界限,制定一个合理的梯次税率;再从高收入起点开始,上不封顶,制定一个合理的梯次税率。

    社会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诉求,其实是呼唤收入分配的公平。虽然绝对的公平永远不会有,但人们期待通过个税的杠杆降低收入分配的不公。

    由此,若立足于笔者上述的假定,在个税起征点确定后,对中等收入维持目前的个税税率,而对高收入则大幅提高税率,同时,拿出在高收入人群中多增收的个税,用于对低收入人群的补贴。这样,在提高个税起征点后,穷人的利益不仅不会受损,反而会增加。

    笔者的假定是最容易操作的。这样容易操作的方法,笔者想得到,财政部更会想得到。在调整税率的前提下提高个税起征点,这种结果是富人最不愿意看到的,对此,我们只能说提高个税起征点穷人受损是托词。

    6月18日消息:财政部昨天发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首度正面回应“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争议: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

    不过,这份报告透露,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今后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

    高收入者对税收贡献大

    这份由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撰写的报告透露,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约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3%;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职业。

    报告称,我国目前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月,“三险一金”均可在税前扣除,同时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离退休工资等免征个人所得税,以此计算,月薪在2500元以下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月薪为3000元、5000元、8000元和10000元的纳税人,其应纳个税约为20元、175元、535元和825元,税收负担(应纳税额/月工薪收入)分别为0.7%、3.5%、6.7%和8.3%,均不超过10%。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个税,起征点,税收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们不仅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财政部18日发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财政收入将因此减少,进而影响弱势人群的财政补贴。首度正面回应“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争议: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

    财政部的说法笔者不敢苟同。仔细推敲财政部的上述结论时发现,之所以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利益反而会受损,是因为它立足于“只提高个税起征点,而不对税率作相应调整”这样一个假定。

    有了这样一个假定的前提,财政部的说法显得确实有些道理。关键是,这个假定的出发点本身是站不住脚的:为什么个税起征点可以提高,而个税的税率不可以作相应调整?

    笔者也有一个假定: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调整个税的税率。不妨可以这样做:先确定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人群的收入起点,然后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中等收入的起点位置,以中等收入起点到中等收入终点为界限,制定一个合理的梯次税率;再从高收入起点开始,上不封顶,制定一个合理的梯次税率。

    社会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诉求,其实是呼唤收入分配的公平。虽然绝对的公平永远不会有,但人们期待通过个税的杠杆降低收入分配的不公。

    由此,若立足于笔者上述的假定,在个税起征点确定后,对中等收入维持目前的个税税率,而对高收入则大幅提高税率,同时,拿出在高收入人群中多增收的个税,用于对低收入人群的补贴。这样,在提高个税起征点后,穷人的利益不仅不会受损,反而会增加。

    笔者的假定是最容易操作的。这样容易操作的方法,笔者想得到,财政部更会想得到。在调整税率的前提下提高个税起征点,这种结果是富人最不愿意看到的,对此,我们只能说提高个税起征点穷人受损是托词。

    6月18日消息:财政部昨天发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首度正面回应“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争议: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

    不过,这份报告透露,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今后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

    高收入者对税收贡献大

    这份由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撰写的报告透露,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约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3%;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职业。

    报告称,我国目前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月,“三险一金”均可在税前扣除,同时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离退休工资等免征个人所得税,以此计算,月薪在2500元以下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月薪为3000元、5000元、8000元和10000元的纳税人,其应纳个税约为20元、175元、535元和825元,税收负担(应纳税额/月工薪收入)分别为0.7%、3.5%、6.7%和8.3%,均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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