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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职工补偿金在公司清算时优先受偿

中国公司法律网 2010-1-14   来源:   编辑:
 
原法:公司正常清算时,其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部分,再分配给股东。 
 
新法: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修改理由:公司正常清算时,对依法应当交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应当与职工工资一样,在清偿公司其他债务前先予清偿。 
 
 
上一条: ·公司法增加公司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下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在特定条件下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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