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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戈律师,汉族,中共党员,2003年至2007年在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2000年 [详细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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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法律网 2008-8-15 来源: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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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维修、保养。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的保修期,为××年或者××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如果车辆用于出租或营运则保修期为××年或 ××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购车发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车辆交接日期□为起算日期。 (2)新车的易损件保修期按生产厂家承诺的内容执行。 (3)其他约定××××。 2、生产厂家(或甲方)指定××特约维修站(地址: ××××,联系电话:××××)提供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甲方查询。 3、甲方除自身按照保修手册进行维修、保养外,同时有责任督促车辆维修站按照保养、保修手册和用户手册规定的内容对所售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4、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保养手册等相关资料。如属乙方使用、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导致车辆出现故障,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凭保修凭证到生产厂家(或甲方)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 6、保修期中,出现质量故障在××日内未能修复并经厂家特约维修站确认的,则保修期予以顺延。同时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向生产厂家索赔。 7、由于人为损坏、使用、保养不当,或到公布、指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装潢、改装、修理致使车辆出现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9、乙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办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定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赔偿损失、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提供相关证明。 7、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8、乙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并且已了解乙方入户所在地对入户车辆的一些限制性法规,否则因此造成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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