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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今日正式生效,标志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步入新的阶段。

  这部被誉为“市场经济宪法”的法律在历经13年立法后,终将正式施行。有关法律专家指出,该法规的出台并施行,是中国市场经济前进道路中的重要里程碑,将从一定程度上扭转大企业挤压小企业生存空间的现状,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消除垄断对市场经济造成的破坏。有利于普及竞争理念和竞争文化。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保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重要的法律武器。


《反垄断法》产生历程

  1994年 被列入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998年 被列入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04年 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12月 《反垄断法》修改审查获大进展

  2006年3月 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出台

  2006年6月 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7年8月30日 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2008年8月1日 《反垄断法》正式实施

  《反垄断法》定义了三种具体的垄断行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串通涨价”有法律约束

  首先是联盟涨价等垄断协议行为将有法律规范。《反垄断法》第七章中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制造“油荒、电荒”将受罚

  另一种行为是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例如,每到油价上涨之前,市场往往会出现加油难,部分加油站故意停止、限制供应燃油。对此类行为,《反垄断法》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的士”不再清一色本地产

  行政性垄断也在限制范围内。比较明显的是,各大城市暗中限定经营出租车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采购本地有汽车企业生产或销售的汽车。《反垄断法》实施后,这些带有行政色彩的垄断行为将得到限制。  点击了解更多>>

IT业

  微软或成为首个被告

  跨国巨头们的强势地位决定了他们中的一个很有可能成为《反垄断法》实施后的“第一被告”。而其中,微软是“呼声”最高的一个。对此,微软正在通过把自己包装成受害者的方式,来避免成为“第一被告”。一方面,微软中国公司董事长张亚勤表示,公司和政府、整个IT业界有很多合作,微软不存在垄断问题。另一方面,微软本月调低了下一财年的增长预期,称原因之一是盗版问题。通过向中国政府施压来转移自身危机,是微软应对《反垄断法》的策略。 点击了解更多>>

  《反垄断法》对微软英特尔们有影响吗?

  《反垄断法》对微软英特尔们的影响微乎其微,如果有,就是会让他们会浪费一定数量的金钱,雇佣大量的法务和市场人士与我国的政府、法院、律所等部门人员进行长期的拉锯。而对于他们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以及技术方面能造成的影响,基本上是“蚂蚁撼大树”。如果有人不同意我的判断,那需要回答一个问题,我们拿什么来挑战微软?  点击了解更多>>

车业

  《反垄断法》叫板车业潜规则

  从7月中旬开始,众车企纷纷站出来表示将摒弃那些与《反垄断法》相违背的举措。

  《反垄断法》的重点对象是石油、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而品牌众多的汽车行业中并没有类似微软这样占据超高市场份额的企业。那么,众车企的积极响应是事出何因呢?要知道,车企主动反垄断,相当于主动“吐出”此前的垄断利益,难道是车企大发善心了么?

  《反垄断法》实施后,涉及车企车商深层次游戏规则的问题其实很多。取消最低限价,意味着同品牌经销商之间的价格战将更加惨烈,有些在资金链压力之下甚至会亏本销售,其他经销商的利益将受到损害。而取消区域销售限制后,同城经销商可以互相争抢客源,对经销商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点击了解更多>>

石油业

  不向民企供油 石油巨头违背《反垄断法》

  在国际油价高位运行、成品油供应时不时紧张的今天,和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巨头相比,本处于弱势的民营加油站真可谓是寒意越来越浓。民营油企的日子为什么越来越难过?原因再简单不过:垄断。而当前,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巨头在批发成品油上,就存在着明显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如果说以前民营油企难以从石油巨头那里拿到成品油是缺少了必要的法律保护,那么,《反垄断法》的实施,完全可以将民营油企的成品油供应纳入到 《反垄断法》的保护之列。不论是从民营油企的现状,还是从培育多元化市场油企,民营油企都急需要得到《反垄断法》的拯救。点击了解更多>>

通信业

  看反垄断法实施与通信业发展

  有人说,中国的社会体制不适合施行《反垄断法》,因为中国还没有几家企业真正的做大做强;如果实施《反垄断法》的话,会影响企业的发展,错失一些发展壮大的机会。在通信业,也存在着这样的争论,一家独大的中国移动会不会成为反垄断法的被告?有些人认为中国移动一家独大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垄断,应该将其送上被告席。点击了解更多>>

王琳:《反垄断法》不能出师未捷身将死

  历经十三年方打磨出的这把宝剑,还未出鞘就居然要陷入无法执行的尴尬。据《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成员黄勇教授介绍,当初在制定草案时就计划今年8月1日前要制定四十余个配套规则,但迄今为止,无一出台。无救济则无权利,无惩治则无职责,无良法则无法治。立法机关若连该立的配套法规都不能通过监督去促成,那必是法治的灾难。《反垄断法》利剑出鞘之际,却面临出师未捷身“将”死的尴尬,暴露出我们还欠缺获得良法的能力和程序。点击了解更多>>

谁将《反垄断法》变成一柄残剑?

  有多少期待就应该有多少准备。现在,面对40余个配套规则无一出台的尴尬,《反垄断法》能够让那些垄断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绝迹吗?外资“斩首式”并购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能得到遏制吗?一纸公文限制人们选择权的事情还会不会发生…… 点击了解更多>>

段兴焱:《反垄断法》岂能摸着石头过河?

  40余个配套规则无一出台背后的潜台词是,没有配套规则,《反垄断法》依靠什么来实施?13年了,时间不可谓不长久,但到头来,《反垄断法》还是光杆司令一个,连个相伴的“子女”都没一个。即便是按照总设计师的说法“摸着石头过河”,“河”也该早过了,为何《反垄断法》仍然是“摸着石头”依旧“过”不了“河”,实在令人费解。点击了解更多>>

梅新育:《反垄断法》反行政垄断条款的缺憾

  第五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又是我国这份《反垄断法》中富有特色的一个部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旨在反行政垄断的第五章对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意义非常重要;但无论是配套相关制度,还是这一章的条款本身,也都存在一些缺陷和遗憾。 点击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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