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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路高额返息 两女“忽悠”400人投资亿元

中国合同法律网 2010-8-19   来源:   编辑:
 
中国法院网讯   以投资公路、矿山等基础设施建设获取高额返息为诱饵,“忽悠”400余人投资金额过亿元。8月18日,被告人刘献萌、陈美琪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审。

    开庭前,数十名被害人早早来到法庭准备旁听。两名被害人作为代表参加了庭审。刘献萌与陈美琪分别为华鹏蓝天企业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刘献萌今年59岁,陈美琪63岁,两鬓斑白的2名女被告人在法庭上显得有些憔悴。

    检方指控,2006年10月至2009年6月期间,万蔚兰(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刘献萌、陈美琪,在海淀区中建大厦A座三层华鹏蓝天企业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内,以高额返息为诱饵,发展客户投资,取得不特定群众四百余人投资金额累计人民币一亿六千万余元,美元四万元,港币五万元,以返还客户本金和利息名义返还客户金额共计一亿一千万余元,美元两万元。

    法庭上,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但对指控的犯罪数额提出了异议。两被告人认为,其犯罪数额应以自身实际参与的数额为限,而不应当以全部犯罪数额计算。“我也是受害者,我也在公司投资了60余万元没有收回。”被告人刘献萌在法庭上说道。

    据被告人刘献萌供述,公司是以投资公路、矿山等基础设施建设或文化娱乐产业投资等为名来收取投资人钱款,并承诺返还客户50%到100%比例不等的利息。关于投资项目具体如何运作,项目由谁负责,是否真有投资项目等事项自己并不清楚。客户也不会清楚公司的项目运作,因为公司对投资客户讲,公司与世界银行签有保密协议,若客户参与投资,则需遵守保密规定,对于项目的有关事项不要过多过问。

    被告人陈美琪供述,公司并未在社会上吸收资金,投资者多数是公司人员的亲戚、朋友或是经亲戚朋友介绍的人员。有些客户是拿到返利的,而有些客户会将返利继续放在公司进行投资。

    据了解,这些被害人在被劝说进行投资时公司的说法众说纷纭。有些客户被告知此公司运作的是国家发改委下的项目,有些客户被告知公司是美国联邦基金会下属公司,专门搞国际投资,而有些客户则被告知公司的法人是国际大盘操纵手之一。400余名被害人的投资数额也从几万元到千万元不等。

    庭审中,两名被害人的代表人表示,检察机关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请求法院帮助被害人尽量追回所受的损失。

    检方认为,两被告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刘献萌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不懂国家的金融政策,不懂法律,我对不起自己的家人,对自己所做的行为非常后悔。”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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