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合同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合同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合同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合同律师 在线咨询 合同贴吧  
  公司合同 - 买卖合同 - 法律顾问 - 建设工程合同 - 加工承揽合同 - 借款担保合同 - 专项法律服务 - 劳动合同法 - 合同法  
    郑州特邀合同纠纷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郑州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火凤凰”的心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小区绿化缩水 业主告赢开
· 全民放贷变讨债,民间借贷
· 房产政策有变买房人可解除
· 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 对劳动合同修正案的呼吁
· 买房已两年购房合同还没影
 
  当前位置:主页 > 合同变更和转让 > 浏览

变更建设工程中标合同价款的协议是否有效

中国合同法律网 2010-12-11   来源:   编辑:
 
编辑同志:

  我是某单位负责人。两年前,我单位建办公大楼,按规定招标,某建筑公司中标后,我单位与该公司订立了中标合同,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合同约定工程价款5000万元。后来我们发现该价款过高,经与建筑公司再三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将价款降低300万元,并签订了补充协议。目前工程已竣工,在结算价款时,建筑公司提出施工过程中原材料涨价,仍要求按5000万元结算,我们认为补充协议是双方都同意的,应当按补充协议结算。不久前,建筑公司委托律师来函称如不按5000万元付款,将诉至法院。难道建筑公司这种不讲信用的行为还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读者  肖正邦

  肖正邦读者:

  你的提问涉及到你单位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变更中标合同价款的补充协议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但该条第2款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为了从根本上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标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即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管。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未经备案的变更中标合同实质性条款的补充协议,虽然可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合同形式不合法,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无效。最高法院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实质性内容”主要是指合同价款,特定情况下也包括工期、质量标准。你单位与建筑公司签订中标合同后,如果出现了变更合同的法定事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但是变更合同内容的补充协议,应当及时到有关部门备案,经备案才能成为结算依据;如未备案就不能成为结算的依据,而只能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上一条: ·遗嘱的撤销和变更的方法有哪些?
下一条: ·什么是固定资产借款?有什么特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