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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签书面合同?

中国合同法律网 2011-3-31   来源:   编辑: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开始,也是劳资双方受法律保护的关键,如何有效的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非常重要。现实中,不少企业不惜花高薪聘请专业律师起草劳动合同 ,原因在于完善有效地劳动合同能很好地规避法律风险,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有些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有很多不利:没有劳动合同,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如要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受提前30天通知限制,且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发生争议时,因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举证上会陷入被动局面;单位还可能要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劳动合同主要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判定劳动合同是否、何时有效。在合同期内,劳资双方均负有按“劳动法”和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责任。合同到期,双方如不再续签,合同自然终止,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合同期限长短劳动法未有限制,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与劳动者约定,同时,企业也可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某项工作或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合同,该工作或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工作内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应完成的任务,双方在约定此条时,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资方可依实际情况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它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

  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资方在制订工资制度时,可按国家关于工资组成的相关规定,明列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组成项目,以减少发生争议时,造成资方举证困难而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纪律。双方可用附件的形式,详细规定劳动纪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追究其赔偿责任并可解除劳动合同。完善的劳动纪律能很好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指除期限以外其他由双方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自行消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具有补偿和惩罚的双重性,通过约定责任,可以使受到损害的一方得到补救,同是也是对违约方的惩罚。比如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

  别忘记这些有利事项

  试用期条款。试用期是劳资双方相互的适应和选择期,资方可在此期间内考查劳动者是否符合单位的用人要求,如不适合录用条件的,资方可在此期间内随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劳动者而言,在试用期内也可随时离职。

  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会经常接触企业的商业秘密,因此,员工也是最大的可能泄密的主体和渠道。企业在聘用员工和管理过程中,通过合同形式规范员工的保密义务,愈显必要。

  保险和福利条款。有利于增强劳动者对企业的归属感。另外社会保险是法定的强制保险,劳资双方均有义务参加社会保险,但往往出现劳方或资方不愿意投保的情形,由此引发争议的后果一般均由资方承担。

  培训费条款。双方把培训费条款列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规定资方对劳方进行培训后,劳方应履行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需承担的责任,这样资方在培训员工时就免除了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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