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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将率先试点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中国合同法律网 2010-1-24   来源:   编辑:
 
 

南宁有望试点在全国率先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昨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自治区住建厅党组书记宋继东在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将选择南宁市作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试点城市。

背景民革中央提案取消预售制

作为近几年全国“两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否应该被取消,一直是社会各界讨论的话题。

去年“两会”期间,民革中央提交的集体提案,建议全面取消预售商品房制度,建立商品房竣工入市销售制度。提案指出,预售制度已成为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的主要根源之一,该制度不仅导致面积缩水、设计变更等问题得不到解决,更为严重的是诱发了延期交房、抵押房再预售、预售房再抵押,甚至还会出现“携款潜逃”等违法犯罪行为。

政府具体政策措施还在制订

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可以看做是一个方向,会有一个过渡,如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但具体的政策措施还在制订当中。

业界可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

对此,有南宁市房地产界业内人士表示,商品房预售制度在房地产市场发育早期,对开发商群体迅速成长起了很大作用。预售制度的建立,是基于当时房地产发展不景气,需要鼓励的考虑。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目前经营良好的房地产商已积累了一定的实力,可考虑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

名词解释商品房预售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只适用于城市商品房,并在预售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南宁晚报》供稿)

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发时限及企业闲置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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