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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主任反对新拆迁条例 称法治进步社会退步

中国合同法律网 2010-2-5   来源:   编辑:
 
                                     2010年02月05日08:10    人民网

    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联合其他四位教授上书国务院要求修改旧拆迁条例后,两个月不到的时间里,他共收到了三百多封信件。其中有封地方拆迁办主任的信件,和沈岿发生了激烈的“交锋”。该主任在来信中说:“总的感觉是国务院法制办的草案太草率,法学家的意见不靠谱。”

拆迁办主任:法学家拘泥概念

信中说,如果有100户人家,99户签署了协议,1户没有签署,那么该土地无法实现交地。1户人家足以绑架99户人家的利益,“如果法学家没有看到这一点,而是拘泥于法律概念,我只能感到遗憾。”他说。

他提出了几个观点:其一,新条例太注重个体的权利忽视集体的权利。其二,新条例是法治的进步、社会的退步。从法理上看,新条例很“美”:尊重权利、尊重公益、尊重司法等等。然而,如果真的照新条例实施,估计整个拆迁得停止。因为除了很明显的公共设施建设外,政府很难通过行政程序来界定出“公共利益”。没有财政收入的增长,一切建设免谈。其三:新条例没有看到我国土地制度的“特色”。“如果没有‘良性违宪’,我们可能还都住在集体宿舍等着分房子呢。”他说。

拆迁办主任还称拆迁后没有拮据的

该主任反问,没有拆迁,有中国近十年快速的城镇化吗?有我们居住的现代化小区吗?我处理过很多的拆迁难题,目前为止没有发现拆迁过后导致生活困难的;而拆迁过程中的各种表演,无非是利益的争夺而已,与法学家的“权利”“自由”恐怕关系不大。

北大教授回信:我们说的不是一回事

沈岿在接到来信后,回了信。在信的开头,沈岿说,“我十分惊讶于你所持的立场和诸多观点,尤其是出自一位正宗法学科班出身、浸淫法学多年的基层法制工作的领导者身上。”

在沈岿看来,他们的对话完全是两种语境和两个前提下的对话,拆迁办主任是站在解决问题的立场上看待拆迁条例。沈岿形容说,“这是一种家长式的作风,是单一价值观的灌输。前提是建立在政府认为为城市化进程而进行的拆迁是对绝大多数人有益,而且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但事实是很多人已不愿意拆迁,希望通过民主的意愿来决定自己的生活。”(扬子晚报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拆迁新政争议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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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进程回顾:

[1991年6月 《拆迁管理条例》公布][1994年7月 《房地产管理法》出台]

[2001年6月 《拆迁条例》修改颁布][2004年3月 《宪法》增“征用补偿”条款]

[2007年3月 《物权法》规定拆迁补偿][2009年12月 学者建言审查《拆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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