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3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立勇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两年来,他推出的系列改革措施主要包括集中大接访、巡回审判(马锡五审判方式)、调解年、判决书上网、网评法院、社会法庭等等,如今已在中原大地上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这位早已因在其他行政领导领域大胆改革著称,从市委书记位置上调省高院院长,他在全省法院系统大力推行一系列的新尝试、新突破、新探索,被法院内部称为“张院长新政”,同时也在全国法院系统刮起了一股“张旋风”。近日,当记者再次踏上中原这片热土采访时,深深地感受到河南法院推行的管理创新给当地老百姓带来的无限实惠,更感到河南法院的为民形象在中原大地上坚实挺拔!
新闻事件之一 廉政建设:法官的生命线工程
“一个‘累’字就能概括我们这两年搞廉政工作的特点。”省高院监察室副主任王辉告诉记者:“他们部门现在还有3位同事住在的医院,他们都是因为工作太‘累’,而不得不住进医院的。”
省高院监察室是专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能部门,只要有人举报或检举法院系统有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他们就立即派人去调查核实。其中,有的在外工作需要长达一个月的时间才能返回高院。“我们监察室是逢举报必查,查实必究,最后还要及时通报。所以,我们的同事为了我们廉洁的法官队伍每天都在紧张地忙碌着。当然,面对不实或者诽谤举报,我们也必须保护好我们的法官。”王辉如是说。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廉洁是法官的生命。河南法院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特别突出的位置,以更高的认识、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从严治警、从廉治院。
2008年2月13日是张立勇院长到河南工作春节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省高院召开了由全省各中级法院院长、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参加的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张立勇院长在会上庄严宣布:“今后,我们要把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以引起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他进一步强调,党风廉政建设搞不好,其它工作就等于零,全省法院的领导和广大法官一定要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一个法院如果经常出现违纪违法案件,首先是一把手的责任。各级法院党组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如果党组书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务正业,就是失职。省高院作为全省法院的监督指导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率先垂范,为全省法院做好表率。我作为省高院新一届党组书记,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省高院和全省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同时也希望大家对我个人的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我的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那一年,省高院先后3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组织省高院处以上干部和审判一线法官,到监狱听取职务犯罪分子现身反省等,教育和警示广大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点完善对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等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监督制度,着力构建“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2009年,省高院建立了司法巡查制度,并首次向中级法院派出司法巡查组,对少数法院存在的执法不严、执行不力、管理混乱、作风松散等问题提出督查意见,对个别领导班子成员提出调整建议。同时,建立案件评查制度,设立巡查问责办公室,加强对重点案件、交办案件、举报案件的监督管理,2009年共评查各类案件57476件,问责相关责任人346人。
两年多来,省高院先后召开了7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每次都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专门部署,同时在各项工作会、业务会上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同步安排,做到逢会必讲,警钟长鸣,坚决筑牢法官队伍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点评:为构建和谐中原做出了新的贡献
当记者提出就省高院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要求采访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王流章时,他愉快地接受了采访。他说:“对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神圣职责。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事关党和政法机关的形象,事关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司法队伍既是惩治腐败的重要力量,又是预防腐败的重点领域。权力越大,地位越高,责任就越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年来坚持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就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制度,充分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在法院工作大局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省高院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河南各级法院党组抓住教育的重点内容,突出重点对象,把握重点环节,紧盯重点部门,不断改进教育方式,着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法院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做到了警钟常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根本性制度。省高院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层层签定责任书,成效是明显的。在工作中,各级法院党组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完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制度措施,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全力推进法院系统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我们有理由相信,2010年,在河南省高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法院一定能够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扎扎实实落实好今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新闻事件之二 巡回审判:把法庭开在百姓身边
2008年5月15日,张立勇院长带领省高院党组成员、厅级干部、专职审委会委员、省高院中层负责人和各中院院长总共40多人,奔赴延安,进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寻“根”之旅,深刻地理解“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
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的审判史陈列馆里,大家通过阅读反映“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大量史料,仔细查看反映“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系列图片。最后,省高院党组达成一致共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就是“走群众路线”,把“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运用到审判工作中。“马锡五审判方式”既是对边区广大法官审判实践的总结,也对法院从根本上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是年的5月17日“寻根之旅”结束后,结合河南是个农业大省的具体省情,同时,全省各级法院审理的农村案件每年都在35万件左右的现实情况,省高院党组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分析、研究,探索如何适合审理河南这个农业大省案件的审判方式?
省高院党组经过调研分析后认为,造成当事人上访的主要原因是:前些年法院的审判方式偏离中国实际,过份强调“ 一步到庭、当庭宣判、一锺定音”等等,案件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气;有的法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工作粗糙,不深入现场了解案情,造成案件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当;还有的法官公仆意识淡薄,不了解社情民意,不了解中国国情,不会做群众工作,不会做调解工作,只会机械地照搬法律条文,不考虑办案的社会效果,结果“案结事不了”。
于是,从延安回来的第3天,也就是2008年5月19日,张立勇院长就亲自带队,组织139名法官深入到全省各市带案下访,听呼声,摸情况。
在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反复酝酿的基础上,张立勇院长提出,法院大量的案件是财产纠纷、婚姻纠纷、邻里纠纷、抚养纠纷,这些完全可以按照马锡五审判方式解决。法官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深入到农村,深入到社区,深入到学校,深入到田间地头,通过和老百姓打成一片,听取老百姓的意见,广泛进行调查研究,在人民群众中找到证据,同时依靠群众进行审判和调解,把法律的力量、道德伦理的力量、乡风民俗的力量和群众监督的力量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既方便群众诉讼,节省他们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的支出,还便于群众参与,对当地群众也是一堂法治教育课,对法官开庭也是个监督,可谓一举多得。如果我们长期坚持这样做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就会不断提升。
从2008年5月底开始,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把“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主要办案方式,把调解、协调作为民事、刑事附带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主要结案方式,并把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和案件调解工作的好坏列入全省法院系统年终绩效考核的内容。
2009年5月4日上午,商丘市中级法院把二审案件巡回法庭搬到村头,中院的法官主动到睢县尚屯镇黄吉屯村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村村民施德胜上诉闫玉民宅基地使用权侵权纠纷一案。张立勇院长到场指导,商丘市委书记王保存、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向阳参加旁听。黄吉屯村400多村民也参与了旁听。庭审后,张立勇院长还专门与在场的民调人员和村民进行交谈,询问他们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听取他们对法院巡回庭审的看法,和双方当事人交谈,对他们和解此案的姿态给予高度评价。
为了及时总结推广全省各地法院全面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工作经验,省高院于2008年6月26日在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法院召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继承与发展”专题研讨会。省高院民一庭、研究室负责同志,南阳、安阳、洛阳中院的有关人员参加了研讨会,结合法院实际,共同进一步探讨了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新时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由于巡回审判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方法。河南全省法院秉承“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理念,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巡回办案,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查明事实,辨明是非,就地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居委会设置巡回审判点8530个,巡回办案数从2008年的19899件增至去年的74534件,减轻了近50万当事人诉讼的奔波劳苦,数百万群众受到了鲜活的普法教育。
目前,积极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已成为广大法官的自觉行动。
点评:“法院工作和老百姓更近了”
对于河南全省法院系统大力推行的巡回审判方式,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刑事法学系主任邸瑛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竖起了大拇指:“河南法院工作和老百姓贴得更近了,和民生贴得更近了,和人民利益贴得更近了!”
邸瑛琪代表说,从前些时期媒体颇为关注的河南法院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相关报道,到最近重庆市高级法院提出打破法官的“神秘感”,发扬“田坎法官”、“草帽法官”精神,倾力打造“民生法庭”,我们看到了这种具有积极意义的尝试。
老百姓对“公正”的判决“不领情”,清楚地表明:老百姓对“司法为民”、“司法公正”以及对法律的认识和感受来源于生活和实践,决不是理论家闭门造车的论证。我们总是强调法院的“消极性”、“中立性”,追求所谓“距离美”,司法过程中不说理,不沟通,以冷冰冰的面孔机械办案,即便是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当事人对这种“看不懂的方式”实现的正义又怎能服判息诉。法官固然不便预先表明自己的观点,但对于证据缺失可能导致的后果,对于既有证据可能认定的事实及其法律评价,多一些沟通和“提醒”,让当事人对法官断案的逻辑和依据多一些了解,效果自然会大有提高。
邸瑛琪代表说,河南高院自从张立勇院长来了以后,老百姓对他欣赏有加,我在新乡、洛阳考察时,当地老百姓直接称他‘张青天’,我从一个院长身上也看到了法院的形象。我觉得法院的工作从民生这个角度来审视,围绕民生、关注民生,就是解决老百姓的问题。比如开展大接访、马锡五审判方式、调解年活动、法官回访等等,这些所有的行动就是用法律的手段、通过司法的手段解决老百姓需要解决的问题。两年来的法院工作,为民是个主旋律,从理念上谈民生,从司法目的上谈民生,从司法手段上解决民生问题,司法为民这个工作旋律非常突出,思路非常清晰。我觉得法院的中心工作,一个是服务经济,一个就是保障民生。河南法院围绕这两个方面开展的各项工作,采取的各项措施都是从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出发,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和“三个至上”是一致的。法院实际上就是通过自己的行动一步一步来践行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新闻事件之三 阳光审判:公平公正让百姓看得见
2008年12月30日一大早,郑州市的张律师像往常一样在上班前打开电脑浏览当天的新闻,当他点开河南法院网的“司法文书”栏目时,竟无意中发现已经有省高院的10多个裁判文书公开地挂在网上了。这是全省法院全面落实“阳光审判”,确保审判公开的众多举措之一。
2008年以来,省高院党组一直把审判公开,增加审判的透明度作为转变审判作风,取信于民,提高法院公信力的大事来抓。2009年初,省高院向全省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公开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全省法院在立案、庭审、裁判和执行等各个审判环节公开裁判依据,公开责任部门、主管领导和承办人员,公开审判过程、进展情况、期限要求和处理结果。
去年的一天,诉讼当事人李小明(化名)拿到法院给他的判决书后,却大吃一惊。明明他是在遭到焦某的故意殴打受伤,警方将焦某抓获后,公诉部门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焦某提起公诉,李小明以附带民事赔偿将对方起诉到法庭。但拿到判决书时,见判决书上写成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于是,他立即找到承办此案的法官。法官说:“你又没有蹲监狱,这不是大事,且判决书写错也是常有的事儿,不影响判决。”可张立勇院长却不这样认为,在了解此事后他很震惊:“这还是小事儿!”他说:“有瑕疵的判决书,从形式上看是个校对问题,从执法者的态度上看是个敬业问题,从社会角度上看,它是关系到公众对司法的信任问题。法官被称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其一言一行都直接代表着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而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载体的判决书,就是法院审判活动最终结果的体现。”张立勇院长立即要求对全省各级法院的判决书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将司法文书弄错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某基层法院下民事财产保全裁定书时,将申请人请求保全的“位于华夏小区21栋21号楼东单元4楼东户住宅房一套”,裁定为保全“华夏小区21栋21号楼2单元3楼西户楼房”;还有些判决书将日期写错,案子还没开庭,判决书就出来了;更典型的是,本来判决一个人有期徒刑“三年”,但打字员错打成“两年”,结果判决书发下去后没办法,只好执行两年有期徒刑。随后,省高院将发现的有严重瑕疵的裁判文书制成板面,在全省各地法院予以公开展出。
张立勇院长对记者说:“公正,必须得到公众的认可,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就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正义要让老百姓能看得见、感受得到,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的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法院的宗旨就是要公正执法,让广大群众满意。案件作为一个‘产品’,法院是其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这个‘产品’的质量到底怎么样光法院自己检验还不行,还要看‘消费者’是不是满意,这个‘消费者’就是群众。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要让案件的裁判文书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所以,我们要求省高院制作的2008年10月1日后生效的并已送达当事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立案、执行等裁判文书,除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案件以外,所有案件都要在2009年年底前网上公开。”
全省法院裁判文书上网不但给法官增加了工作压力,而且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映。截至2009年10月底,全省三级法院已实现裁判文书全部上网的目标,在全国属于首家。至今年1月中旬,除了调解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等依法不宜公开外,共有81680 份裁判文书挂在网上。在省高院刑事法庭工作的刘法官在送一份判决书传送上网前,总是再次对判决书内容审读了一遍。旁边的同事笑着说:“都看8遍了,应该没问题了吧?”但刘法官还是重新仔细审读了判决书中的每个细节。“不仔细行吗?任何一个疏忽都会闹笑话,判决书上写的有审判长、审判员的名字,网友和当事人马上就会举报。弄不好会砸饭碗……
与此同时,为了推进“阳光审判”更好地落到实处,河南全省法院系统还开辟了“网评法院”栏目,方便网民对裁判文书提意见、挑毛病,发表意见和看法,增强网民与法院的互动。去年共收集网友意见和建议3685件,并逐一认真回复。
点评: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河南省委常委王夏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地表示:“河南法院敢于把裁判文书晒于阳光之下,这种做法对全国司法审判工作应该说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它不仅是在形式上,而且在更深刻的内涵上推动着全国的司法改革。”
接着,王夏莲向记者讲述了她的5点具体感受:
一个是法院裁判文书全省上网体现了河南高院领导超人的胆略,把裁判文书曝晒于阳光之下,展现在公众面前,不怕曝晒问题,敞开大门接受监督的确需要超人的胆识。我们河南全省法院在裁判文书上网方面可以说在河南高院领导高度重视的情况下举行的,这体现了我们高院领导一种军事家的勇敢、政治家的气度。
二是裁判文书上网是按计划上网,体现了河南高院的坚定决心和巨大魄力。众所周知网络时代是公开的、平等的,具有这么一个特点,文书上网对传统观念、运行机制、道德素质都是个巨大的挑战,可以说困难之大是完全可以想象的。张院长在河南省人代会上向全省人民郑重地承诺,2009年上半年各级中院要全部上网,年底以前全省法院文书上网,可以看得出张院长对这项工作应该说是高度重视,是一种庄严的承诺,可以说是一诺千金、坚决兑现。在制度落实中间,建立了专门的机构提供组织保障,制定各种制度提供制度保障,采取倒计时限期警钟的倒逼机制来强力推进,如期地实现了上网计划,这可以看出对上网这项措施落实的决心和魄力。
三是裁判文书接受网评,体现了河南省法院系统为人民的宗旨情怀。人民法院是法律圣地,是公正的化身,是正义的殿堂,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可以说是国家的主人,裁判文书接受网评应该说是尊重并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性”。另一方面,网评也不只是仅仅地评论一下,更重要的是在接受监督方面通过网评来了解民情、了解民意,针对公众反映的问题,法院及时采取措施,做出处理,可以说形成一个良好的互动,使得司法审判工作在更高的层面或者说更深的层面让人民满意。
四是裁判文书上网这个“阳光工程”,体现了河南法院推进公正司法,具有里程碑意义。长期以来公开、公正、透明是社会各界对司法审判的强烈呼声,如今在网络时代,由河南高院带领全省法院在很大程度上把公正送到了人间。
五是裁判文书上网的重大举措,体现了河南法院推动中国司法改革的有效实践。河南法院的做法对全国司法审判工作应该说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不仅是在形式上,更重要的是在更深刻的内涵上推动着全国的司法改革,应该说在这个方面是有重要意义的。
总之,司法文书上网有效地促进了阳光司法的进一步深化,有效地促进了法院队伍的素质提高,有效促进了和谐稳定大局的实现。
新闻事件之四 社会法庭:用社会的力量化解矛盾
新乡县小冀镇西街村村民茹祥喜与茹祥明本是亲兄弟俩。
早些年,弟弟茹祥明因修房多占几公分两家共有的风道,哥哥茹祥喜认为弟弟多占的风道影响了自己。而弟弟坚持己见,认为自己没有多占,更不会对哥哥的房子带来影响。对此双方争执不下,大出大手,转眼间亲兄弟成为仇人。
后来,哥哥茹祥喜将弟弟告上法庭,法院几经调解不成最后作出判决,让茹祥明拆除建多占风道上的围墙,但弟弟拒绝履行判决。后来,茹祥喜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拆除围墙会影响茹祥明的房屋,法院又做了几次调解还是没有效果,期间兄弟俩又动手打了几架,两家仇怨越结越深。期间村里干部曾多次和双方说过此事,但两家都不愿服软,各持已见,双方之间的矛盾持续了20多年。
前不久,茹祥喜不幸因病去世。按照当地农村风俗,茹祥明的子女应守灵进孝,但茹祥明扬言其子女决不穿孝守灵。如果不去将意味着俩家断孝断亲,这在农村是很忌讳的事情。后来,在“社会法官”、已是72岁高龄的段德旺极力劝说、调解下,茹祥喜的儿子来到叔叔茹祥明家,开口叫了一声叔,并跪地磕了一个头。茹祥明也急忙低下身搀起了侄子,并表示,今后俩家子女要亲如一家人,不再闹任何纠纷,至于两家边界自己多占的一定退还。
这只是河南法院在全省推行社会法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一个事例。
为了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破解“案结事不了”的难题,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在河南省尝试开展社会法庭工作,摆上了河南高院党组一班人的工作日程。
2009年4月,省高院决定在新乡、许昌、郑州等地开展了社会法庭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6月3日,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会法庭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社会法庭的意义和原则、机构设置和人员选任、调处纠纷范围和纠纷受理、纠纷调处程序以及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社会法庭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模式,满足群众的需求,符合创建社会法庭的初衷。
在社会法庭的实践中,各地都坚持把那些在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热心公益事业、德高望重、群众公认的离退休老同志、劳动模范、退伍军人、致富能手等组织起来,由他们来调处赡养抚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宅基地纠纷、相邻权纠纷、借贷租赁纠纷等民间矛盾。从2009年4月份开始, 在分批试点、理论探讨、实践创新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一乡一庭”的创建目标。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已建立社会法庭2034家,选任社会法官19175名,调处各类纠纷19666件。
对于河南全省法院系统大力推行的“社会法庭”这一创新尝试,也受到中央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2009年9月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对社会法庭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这是一个好的探索,要总结提高,并加以推广。今年3月3日,周永康同志再次对社会法庭工作作出批示:要完善法律、制度。
河南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对社会法庭工作给予了积极肯定。他们将社会法庭的优势概括为“四最”:即最快捷、最便利、最便民、最低成本;“四不”,不收费、不结怨、不繁琐、不上公堂。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河南代表团不少代表都建议将社会法庭在全国推广。民进河南省委、省政协委员张树才等在今年召开的省政协会上专门提出提案或建议,要求促进社会法庭的规范化建设。
点 评: “社会法庭”思路难能可贵
针对河南省法院系统推行社会法庭这一新举措,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愉。她说,河南法院推行的“社会法庭”试点,为中国调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了一个新的创举,这一创举丰富了我国多元纠纷解决制度,具有一定的创新价值。
她认为,河南省法院推行社会法庭这个新尝试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的“创新”:首先,当我们发现诉讼和判决不是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时,我们对磋商和沟通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开始重视,开始在诉讼内和诉讼外都注重调解。特别在诉讼外,各地法院都进行了很多的尝试,有很多的经验,法院把纠纷解决的战线延伸到法院外,延伸到法院立案之前,延伸到城市的社区和农村的乡镇和村,把诉讼外调解与法院的诉讼加以衔接,充分展示了中国法律文化所蕴涵的创造力,展示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顺应国际司法潮流。
其次,河南法院进行的“社会法庭”的探索是司法创新、适应社会需要的结果。在调研中发现,“社会法官”要深入田间地头、走家串户来解决纠纷,而且纠纷解决的方式是当事人和“社会法官”互动的。“社会法官”是从群众中选出来的,在知道有纠纷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时候,“社会法官”就主动出面。由于“社会法官”在群众中有威望,得到群众的认同,他具有和延安时期的法官肩负的同样的责任,就是联系群众、贴近群众、化解矛盾,在这些方面和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致的。这样纠纷解决的运作方式,是由社会需要而决定的,而不是说我们的司法方式决定社会需要。一个优秀的司法制度,应该是大众接近正义的一扇窗,而不是大众眺望正义的一堵墙。通过“社会法庭”,使群众在通向正义的道路上畅通无碍,所以说“社会法庭”的积极意义是明显的。
第三,对纠纷进行实质性解决,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并重,真正地做到案结事了,不仅是传统文化的体现,而且是“三五”司法改革的目标。司法改革以前倡导当事人走向法庭,实现权利,方式是鼓励当事人对抗和法官中立。而现在的改革恰恰是要鼓励合作,鼓励纠纷的解决者和当事人之间的沟通,让当事人得到公正的待遇,得到尊重,他才对法官服从。当事人对纠纷的解决结果有真正的、发自内心的服从,才能建立中国的法治权威。
第四、河南高院的改革富于创意。“社会法庭”是调解优先原则的体现,与各地法院的许多做法相比,河南“社会法庭”创新的步子比较大。通过在乡镇一级设置“社会法庭”,使得“社会法庭”成为对上访案件的会诊场所,对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机构。地方乡镇党委和政府十分欢迎这一个制度。因为,他们对于上访问题的解决负有责任,而村一级的群众自治组织或调解机构却并没有这样的责任和压力。所以,“社会法庭”不但是司法解决纠纷技术上的创新,而且对巩固乡镇人民政权、沟通国家法与民意有积极意义。
最后,范愉教授对“社会法庭”调解的效力问题以及“社会法官”的管理和监督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在调解中当事人做出的让步、自认、放弃权利,都不能够成为以后事实认定和权利义务认定的依据,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好的循环,有利于调解制度的建设。“社会法官”开展调解工作,几乎没有待遇,这是无偿的奉献。在制度建立的初期,他们凭借着自豪、热情和耐心,对这一新的事物有浓厚的兴趣,如果长期没有监督和约束机制,没有制度化轮换和奖惩机制,很有可能出现部分“社会法官”以法官的名义寻租,损害纠纷当事人的利益,损害法官和人民法院的形象。为此,应当通过制度建设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加以预防。
新闻事件之五 绩效考核: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
2009年4月7日上午,省高院4楼会议室,这里的氛围异常凝重、严肃。
原来是省高院党组与2008年度全省中级法院绩效考评居倒数第二位的开封市中级人民院领导班子进行警示诫勉谈话。
谈话会上,开封中院院长张兴隆首先代表开封中院领导班子对去年的工作进行了自我剖析:“2008年是全省法院实行绩效考评工作的第一年,开封中院在全省中级法院中排在倒数第二,说明我们的工作中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基层法院队伍出现了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在审判业务方面表现为,案件质量较差,办案效率不高,上诉发回重审率、上诉率居全省末位,结案率名次落后;个别同志工作方法简单,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案结事不了;一些同志办案不细致,工作责任心不强等等,但我们开封中院党组绝不护短,不怕自曝家丑,更要勇敢面对2008年落后的这一事实,并决心以这次警示谈话为契机,变压力为动力,正视问题,把握机遇,知耻后勇,迎难而上,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办好案件、打好翻身仗,把各项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争取在2009年的绩效考评工作中跃入先进行列。”
开封中院的领导们是这么说的,更是这么做的。结果在2009年的河南省法院系统绩效考评中,一举迈入先进行列,张立勇院长亲自为他们颁了奖。
提起当年的警示诫勉谈话,开封中院院长张兴隆至今还记忆犹新:“我们全省法院系统推行的绩效综合考评,就像一柄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提醒着我们,在工作上绝不能、也不敢有一丝一毫的放松!”
省高院从2008年开始在全省法院系统全面推行绩效综合考评,同时,他们把这项工作作为全省各项制度创新管理落实的切实保障。考评体系内容包括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政务管理、综合管理、社会公众评价、附带性指标等方面,将每一项工作量化后设立相应的分值。按照绩效考核的结果对全省19个中级法院按照得分情况进行排队。排名在前6位的中院为“年度工作先进集体”,连续3年被评为“年度工作先进集体”的,记集体二等功。并对年终总分排名在后两位的中院主要领导进行警示谈话;对连续两年总分排在后两位的中院主要领导,进行届中考察,确属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商请组织部门予以调整。对省高院机关各部门按得分情况进行排队,并将对排名在后两位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警示谈话;对连续两年总分排在后两位的部门主要领导予以调整。2010年春节前,省高院党组已经对省高院机关排名在后两位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了警示谈话。
2010年3月25日,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现场会暨“制度创新年”活动动员大会,对今年全省法院开展“制度创新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张立勇院长要求,把“制度创新年”活动当作推进全省法院整体工作的有力抓手,通过开展这项活动,全力构建创新型法院。
点评:有力促进了全省法院管理水平的提高
提起法官绩效考评工作,省委政法委常委副书记李承先更是赞赏有加。他告诉记者:“近年来,河南省高院不断加强制度创新,规范内部管理。2008年4月,对省高院各部门和全省各中级法院实行了绩效考核,有力促进了全省法院管理水平的提高。”
李承先说,为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推进法官队伍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司法, 2008年12月,河南省委政法委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公务员法、法官法的有关规定,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为主要目标,制定了《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官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试行)》,在全省法院全面开展了法官绩效考评工作。2009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对12000多名有审判资格的一线法官进行了考评,参评率达到87.3%。年底,省委政法委对考评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暗访和座谈走访,认为考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了广泛好评。
不少法院领导反映,绩效考评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供了科学的办法和有力的抓手,通过考评,既规范了司法行为、加强了作风建设、确立了正确的审判政绩观,又充分调动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也为院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了重要依据。开展绩效考评后,明显感到队伍好带了,工作好抓了。一些基层法院领导反映,实行绩效考评后,人人头上有指标,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有对比,执法办案的责任感明显增强,争先创优的意识明显提高,法官工作干劲足了,单位的风气也正了。一些法官讲,过去一到评先评优、晋职提拔时,不是“轮流坐庄”,就是乱拉票,现在考评结果张榜公布,谁好谁差一目了然,大家把心思放在工作上,放在案件上,放在当事群众身上就行了。
李承先最后告诉记者,绩效考评施行一年来,河南省法院形象和法官精神面貌不断改善,法官工作作风和态度进一步改进,审判质量与效率逐步提高。从实际工作情况看,2009年 1月至11月,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470292件,执结各类案件88695件,标的金额108.31亿元,以调解、协调方式结案21万多件,民事案件一审调解和撤诉率达到75.8%,为近年来最高。案件发回重审率和改判率与去年同期有较大下降,全省法院系统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总量出现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