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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阴阳合同”问题可望解决

中国合同法律网 2010-7-2   来源:   编辑:
 

  导读:深圳地税局与国土局将就加强二手房交易所涉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的征收形成方案,方案出台后,一直困扰深圳多年的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问题将有望得到解决。

  困扰深圳多年的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问题可望解决。6月29日,从税务部门了解到,近期,市地税局与国土部门正加紧磋商和调研,将就加强二手房交易所涉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的征收形成方案。估计需历时数月,不排除年底前出台的可能。

  深圳市个人二手房交易税费征收由地税部门主管,现委托国土部门在住房过户时代征。涉及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其中,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由卖方缴纳;契税由买方缴纳;印花税双方缴纳,土地增值税卖方缴纳,目前这两种税都暂时免予征收。

  多年来,我市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现象屡禁未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介人士说,他撮合的二手房交易,均采用了“阴阳合同”,即上报国土部门的购房合同显示,房子是按原价成交的,不存在利润;而私下里,买卖双方另有一份合同,显示的真实成交价可能比原价高出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据此,卖方可以偷逃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买方也少交了契税。如果一套住宅以200万元买入,以400万元卖出,卖方最高需交纳5.2%的营业税(含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0.2%),即20.8万元,20%的个人所得税,约40万元,共计超过60万元。借助“阴阳合同”这么大一笔税款可能流失。

  早在2003年,龙岗区就开始了按评估价实征二手房交易税款的试点。其操作办法是,由交易双方共同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再减去房屋原值、有关税费,国土部门据此据实代征个税、营业税等。目前,龙岗区已暂停按评估价征税的做法,与其他五区政策一致。

  在问及深圳即将出台的二手房税收征管方案是否采取按评估价征收方式时,有关人士表示,评估征收,因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价格准确性等方面的问题,按照法定税率征收可能存在较大偏颇。不排除采用核定税率征收的方式,如,部分城市对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规定按评估值的1%核定缴纳个税(不是采用20%的税率)。“方案正在调研中,如何征收尚无定论。”

  一家地产中介的置业顾问侯先生告诉记者,其所在公司已接到二手房税收措施可能有变,加快兑现已签购房合同,以免出现税费纠葛的通知。“楼市很可能继续量价齐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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