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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合同诈骗16万

中国合同法律网 2010-7-2   来源:   编辑:
 
 导读:一男子利用伪造合同到处进行合同诈骗,8个月内诈骗所得财产高达16万,6月29日,洪山区法院对该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进行宣判。

  洗车工起家,接连租下多家加油站洗车场,又伪造合同四处“甩卖”洗车场经营权,半年多骗取16万余元。6月29日,从洪山区法院获悉,男子史斌(化名)因犯合同诈骗罪获刑10年。

  现年36岁的枣阳人史斌,先是在汉做洗车工,后又开起了洗车行。2007年初,史斌先后将元宝山加油站、中北路加油站、秦园路加油站等加油站的洗车摊位租下。但由于扩张太快,史斌的资金开始周转不灵。

  2007年3月,为缓解压力,史斌四处谎称自己买断了这些加油站洗车行的经营权,不久就会有多人找到他,想获得这些洗车场的经营权。

  史斌又伪造多份合同,骗取常某、李某等多人的信任,与其签订了转让协议、投资协议等书面文件,并以转让费等名义骗取常某、李某等4人共计21万余元。其间,为维持该骗局,史斌还将部分“卖出”的经营权转租回来自己经营,并以“支付租金”的形式向两名被害人返还5万元。

  2007年11月,由于多家加油站改建,史斌骗局穿帮,受骗者随即向警方报案。

  2009年11月,史斌被抓捕归案,其诈骗所得16万多元全部被其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

  此案在洪山区法院开庭时,检方指控,史斌虽有这些加油站的租赁权和经营权,但没有买断或卖断的权利,在与受害人签订合同之前,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法院审理后认为,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当事人钱财,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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