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贴吧 法律导航
商都房地产法律网
商都房地产法律网
-河南最专业的房产法律平台-
首页 咨询 法规 常识 案例 文书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房地产转让 | 物业管理 | 房地产开发 | 商品房销售 | 二手房转让    房地产抵押出租 | 房产新闻 | 律师简介 | 法律顾问 | 购房工具  
最新公告:
·我省将举行《行政强制法》大型知识竞赛  ·关于换发2010年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的通知  ·房地产公司职位说明书 
李显楼律师-河南资深房地产律师
李显楼律师,男,汉族,毕业于郑州大学,河南资深房地产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查看详细]
 
最新法律咨询
·房地产大律师啊
·通风和透光
·银行冻结个人财产需要哪些手续
·跟以前女友画的钱是不是要回来
  最新公告 更多>>
· 我省将举行《行政强制法》大型知识竞赛
· 关于换发2010年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
· 房地产公司职位说明书
·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 招聘网络推广专员
· 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招聘
· 法律服务外包业务
· 李显楼律师可以为房地产公司员工、置业顾问提供
· 李显楼律师参与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节目录制与制
· 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荣获律所规范管理先进单位称
  律师随笔 更多>>
 
  当前位置:主页 > 购房常识 > 浏览  

租赁合同登记好处多

2008-12-26 11:08:32   来源:   编辑:
 

    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对于当事人来说相当重要,因为租赁行为虽然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政府行政管理不宜过多干涉。但其行为客体———房屋却是一种特殊商品,与国土资源、人口、居住以及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密切相关,从而提出了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必要。

    “买卖不破租赁”虽然作为一项立法原则为各国立法所确立,但如何让新的买受人预先知道房屋存在租赁的事实,以减少风险并增加公平交易的机会,也是立法所应当考虑的。正是基于维护社会公平和市场交易秩序的理由,产生了对房屋租赁行为进行登记之需求———只有经过登记的房屋租赁行为,才受法律的保护,才能对抗第三人,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房屋租赁关系会产生一些权利,改变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经过登记的合同证据效力大于未登记的;由于合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房产证明和双方身份证,很大程度上保护承租人的权利,如有的设置了抵押权则起到提醒承租人的作用,可更好地保护承租人的利益。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罗湖某大厦业主与承租人签订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了很高的租金,不是在主合同上约定,而是在附合同上约定,主合同和附合同都办理了合同登记。之后,承租人住进去了就不付租金,并将附合同抽掉其中的几页,但看起来还是相对完整的,认为租金约定不明。发生纠纷后,最后以在管理部门登记的合同为准来付租金,这是因为,当事人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时,登记管理机关会有留底合同,这样可以很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合同登记,依法纳入管理后会享受很多后续的好处,未办登记是违法行为,办了登记发生纠纷后可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协调处理,起到很好的效果,且不办理登记还可能承担法律后果,不仅是在租赁部门,税务部门也可对其偷逃税作出处罚。

 

 
 
- 河南最专业的房地产法律平台!凭请房地产法律顾问、进行房地产法律咨询就到商都房地产法律网 -
运营维护:河南时刻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371)66114488
律信通服务专线: (0371)63691828 63691829 63691830
地区加盟专线:(0371)63691826 15978447755
传真:(0371)63691826 邮箱:371law@163.com
Copyright (C) 2007中国法律网5LAW.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