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贴吧 法律导航
商都房地产法律网
商都房地产法律网
-河南最专业的房产法律平台-
首页 咨询 法规 常识 案例 文书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房地产转让 | 物业管理 | 房地产开发 | 商品房销售 | 二手房转让    房地产抵押出租 | 房产新闻 | 律师简介 | 法律顾问 | 购房工具  
最新公告:
·我省将举行《行政强制法》大型知识竞赛  ·关于换发2010年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的通知  ·房地产公司职位说明书 
李显楼律师-河南资深房地产律师
李显楼律师,男,汉族,毕业于郑州大学,河南资深房地产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查看详细]
 
最新法律咨询
·房地产大律师啊
·通风和透光
·银行冻结个人财产需要哪些手续
·跟以前女友画的钱是不是要回来
  最新公告 更多>>
· 我省将举行《行政强制法》大型知识竞赛
· 关于换发2010年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
· 房地产公司职位说明书
·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 招聘网络推广专员
· 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招聘
· 法律服务外包业务
· 李显楼律师可以为房地产公司员工、置业顾问提供
· 李显楼律师参与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节目录制与制
· 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荣获律所规范管理先进单位称
  律师随笔 更多>>
 
  当前位置:主页 > 案例中心 > 浏览  

房地产纠纷案例解读:交了钥匙算不算交房

2009-2-24 10:08:36   来源:   编辑:
 

    海口的王先生买房2年了,至今仍没拿到房产证。他认为开发商违约,并告到海口仲裁委,要求赔偿未按合同交付房子违约金7920元及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8881元。但开发商认为,房子钥匙你都拿到手了,难道房子还不算交付?所以不存在违约问题。 
  海口仲裁委近日裁定,未按要求交房当然违约。但由于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依据。王先生的违约交付必须赔偿要求,最终未获支持。 
  今年3月,王先生向海口仲裁委提交的申请书称:2002年,他和海口一家房地产公司签合同,决定购买由其开发的一套住宅。双方约定:开发商应于2003年5月30日前,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其使用,随后90天内,办理好房产证。合同签订后,王先生拿出自己的所有积蓄,交完了房款。但时至今年3月31日,开发商仍未取得验收合格证,亦未办好房产证。 
  王先生认为,作为房屋开发商,在明知自己违约的情况下,没有积极向他作出合理解释,说明违约的原因及应采取的补救措施,故要求其赔偿违约金。 
  开发商在答辩书中强调,合同明确约定,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实际上,他们已于2003年6月17日将房屋交付王先生使用,就表明他已放弃了约定的拒绝交房的权利。在已经交房2年后,王先生仍要求交付违约金,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同样,合同也并没有约定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时间,也没有约定出卖人违反此款的责任。如因出卖人的责任,导致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证,也只有在退房的前提下,才给予1%的赔偿。如不退房,什么也不可能得到。 
  海口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为,依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应于2003年5月31日前将王先生所购房屋交其使用,但房地产公司实际交付时间为2003年6月15日,逾期15天,属违约行为。而且房地产公司未按时办理房产证,亦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依据有关规定,应向王先生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8881元。 
  仲裁庭同时认为,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交付房屋,也未将办理权属登记的相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同样违约。但因没有合同的约定,也没有法律依据,王先生关于违约金的请求,仲裁庭不予认可。 
  海南法律界人士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对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作了明确约定,但对商品房怎样才算交付使用则没有具体约定,日常生活中,买卖双方往往对此存在不同理解而引发争议。 
  本案中,出卖人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作为购房人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包括领钥匙,接受经验收合格的房屋,还包括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律师在此提醒消费者,为了避免此类纠纷产生,购房者最好在合同条款中对交付使用的条件明确约定,指出只有完全符合交付条件后才算是正式交付,否则出卖人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同时也可以约定出卖人交付未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能这样约定,无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交付未经验收的房屋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 河南最专业的房地产法律平台!凭请房地产法律顾问、进行房地产法律咨询就到商都房地产法律网 -
运营维护:河南时刻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371)66114488
律信通服务专线: (0371)63691828 63691829 63691830
地区加盟专线:(0371)63691826 15978447755
传真:(0371)63691826 邮箱:371law@163.com
Copyright (C) 2007中国法律网5LAW.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