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贴吧 法律导航
商都房地产法律网
商都房地产法律网
-河南最专业的房产法律平台-
首页 咨询 法规 常识 案例 文书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房地产转让 | 物业管理 | 房地产开发 | 商品房销售 | 二手房转让    房地产抵押出租 | 房产新闻 | 律师简介 | 法律顾问 | 购房工具  
最新公告:
·我省将举行《行政强制法》大型知识竞赛  ·关于换发2010年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的通知  ·房地产公司职位说明书 
李显楼律师-河南资深房地产律师
李显楼律师,男,汉族,毕业于郑州大学,河南资深房地产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查看详细]
 
最新法律咨询
·房地产大律师啊
·通风和透光
·银行冻结个人财产需要哪些手续
·跟以前女友画的钱是不是要回来
  最新公告 更多>>
· 我省将举行《行政强制法》大型知识竞赛
· 关于换发2010年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
· 房地产公司职位说明书
·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 招聘网络推广专员
· 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招聘
· 法律服务外包业务
· 李显楼律师可以为房地产公司员工、置业顾问提供
· 李显楼律师参与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节目录制与制
· 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荣获律所规范管理先进单位称
  律师随笔 更多>>
 
  当前位置:主页 > 规划 > 浏览  

中原城市群地质调查成果出炉 郑州哪个区域“风水”最好?

2009-3-2 15:59:02   来源:   编辑:
 

“郑州‘风水’最好的地段你知道是哪里吗?在京广铁路以西。”近日,我省首次进行的中原城市群地质调查成果出炉。在谈到郑州地质状况时,该调查组专家如是说。

  据介绍,此次由河南省地质调查院开展的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历时3年。在中原城市群涉及的9个城市中,又以对郑汴洛三地的最为详细。调查中,专家在河南第一次采用了三维可视化等技术对三地地下空间资源探索,许多结论令人耳目一新,极具参考价值。

  郑汴洛三地,

  洛阳自然条件最好

  2003年,河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中原城市群的战略构想,打算通过区域性中心城市带动河南经济腾飞。从地图上看,包括郑汴洛三地在内的中原城市群9个城市,连成一片,恰似镶嵌在中原大地上的一颗璀璨的六棱钻石。

  郑州是河南省会,自然也是中原城市群建设的核心。自提出中原城市群概念到现今,郑州经过六年打造,已好似一个“磁铁”,吸引着周边地区大量的资金、人力等生产要素,得到飞速发展。

  郑州市的人口越来越多,与其他城市相比,郑州的居住条件到底怎样呢?该调查组负责人之一——省地质调查院高级工程师、水文地质环境地质中心主任闫震鹏说,郑汴洛三个城市都是适合人居住的,但就其自然条件,郑州和开封都不是中原城市群中最好的,最好的城市应属洛阳。

  “洛阳地表水、地下水资源均较丰富,且洛阳市属于盆地型城市,这些条件让它的气候湿润,很适合人住。”闫震鹏介绍。

  据悉,洛阳境内河渠密布,分属黄河、淮河、长江三大水系,有“四面环山六水并流、八关都邑、十省通衢”之称,且洛阳是我省为数不多的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的城市。

  正是由于洛阳在地理上的得天独厚“风水”优势,洛阳成为历代帝王最为欣赏的居住之地,先后十三个朝代在此建都城,成为中国八大古都之首。

  闫震鹏在推崇洛阳的同时,也指出了其不足,称,洛阳地质属于地理学上所谓的湿陷性黄土,土层遇到水就容易下沉,所以城市建筑必须注意地基的牢固性,尽可能避开和改造这层土,同时还要做好建筑地基的防水措施,以免造成沉陷。

  郑州好“风水”,位于京广铁路西

  在自然条件方面,郑州不如洛阳,可郑州拥有傲视国内诸多城市的四通八达交通,又是河南省会,到这里生活毕竟还是许多人的向往。

  地质调查报告表明,郑州市西部和南部地质环境条件较好,地基土承受力高、稳定性好,地势比较平坦开阔,更重要的是有邙山这个天然大屏障,使城市免受黄河的危害。

  因此,从地质角度看,郑州市西区城市建设成本低、环境好,城市安全性和地下空间资源可利用性好,适宜于城市规划和建设。

  为研究方便,调查组专家把穿城而过的京广铁路作为郑州市东西两部分划分的界线,西区适宜城市建设,当然也适合居住。

  “西区处于城市的上游,这里既是流经郑州市诸多河流的上游,又是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河流空气都不会受到市区的污染,也就是‘上风上水’,比较干净。”闫震鹏说,与其他地方相比,西部三面环山,面向平原,地势高地搭配,城市环境可以产生错落有致的美感。

  而郑州市的东区和北区则更适宜于仓储业、物流业、加工业和生态农业的规划和发展。闫震鹏说,让他遗憾的是,从上世纪50年代郑州规划发展起,郑州西区就被定位成了工业区,一直到现在都是,这让西区的自然条件优势没有发挥出来。

  地铁将开建,要下大力气防灾害

  现在郑州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就是地铁项目得到国家批准,继而破土动工建设。

  闫震鹏介绍,在地铁开建前,郑州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是地下商场、人防工程和地下停车场的建设等。随着地铁一号线的开工建设,郑州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不过,地铁与地质状况休戚相关,去年杭州地铁施工中酿成的塌陷惨剧依稀还在眼前,对郑州地铁建设,省地质调查院课题组有什么看法?

  “总体来说,郑州建设地铁,穿越西区的施工难度不大,但到东区的难度就大得多了,一定要小心。”闫震鹏说。

  调查成果显示,郑州市东部和北部为黄河冲积平原区,有淤泥质软土分布,还有抗震性非常不好的粉土,地下水埋藏浅,工程施工条件差,地基稳定性不好,同时又濒临黄河,易受黄河洪水威胁。

  史料记载,郑州市的东部和北部正是历史上著名的莆田泽和荥泽所在地,直到清朝中期莆田泽才在黄河泥沙的淤积下逐渐消失。

  基于此,他说:“在我看来,郑州东部的地质条件和杭州差不多,杭州地铁事故给人的教训太深刻了,我们一定要吸取,做到万无一失,防止任何次生灾害的发生。”

  调查报告的数字也说明这样的建议提醒并不多余。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郑州市已发生多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给郑州造成重大损失。

  同样沿黄河,开封受危害最大

  黄河是中国的母亲河,更是河南的母亲河,造就了生生不息的中原人民。可闫震鹏指出,黄河在造福沿黄人民的同时,也带来无穷灾难,至今黄河的危险还存在,其中对开封的危害最大。

  众所周知的是,黄河携带大量泥沙进入下游,造成下游河床淤积严重,形成地上河,其稳定性严重影响着沿岸城市的安全,而开封一带的地上河最高达13米,是黄河下游最著名的“豆腐腰”河段。

  闫震鹏说,郑州、洛阳虽然也靠近黄河,但有邙山隔在中间,成为防范黄河水的天然屏障,开封所处的位置则一马平川,不可避免成为受黄河洪水威胁最大的城市。

  历史记载,黄河决口已经把六个古开封城夷为平地,深埋地下。

  圈定新水源,解决吃水难

  去年中旬,关于郑州将从洛阳引饮用水的一则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郑州“不惜血本”引水的原因是因为污染严重,郑州没有地表水可作为饮用水源,地下水亦受污染,同时作为生活用水主要来源的黄河水水质前景也不容乐观。

  也就是说,郑州急缺的是干净的水。此次调查再次证明这种现状。郑州建设的垃圾填埋场因为地下水丰富,埋得较浅,土层松散渗透性又强,造成浅层地下水污染严重。

  闫震鹏认为,城市垃圾乱堆乱放,尤其是近年大量私设垃圾场对城市土壤及地下水造成的污染,比垃圾填埋场造成的污染一点儿都不逊色,“这些因素让郑州无水可吃,时常拉响缺水警报。”

  洛阳和开封的地下水,情况比郑州没有好多少。可以说,三个城市的地下水,除上游浅层地下水水质良好,达到三类水外,城区及下游水质普遍较差,不适合饮用。

  考虑到中原城市群的长远发展,此次调查中调查组花费力气,特意又在郑州至开封的沿黄一带和洛阳伊河岸边,为三市圈定了四处可供进一步勘察的大型城市后备水源地。

  不过让人欣慰的是,调查中发现,三市郊区的土壤污染不严重,洁净土地面积占到了总面积的95%以上,是较为理想的蔬菜种植基地,有利于发展特色农业和城市菜篮子工程。

  三地大联合,共闯发展关

  综合调查的方方面面结果,总体还是让人满意的。闫震鹏说,郑汴洛是中原城市群建设的关键一步,三地资源丰富,规划发展中的相互依托、合理配置就显得非常重要,否则会造成浪费。

  据他介绍,三地中,郑州、洛阳有丰富的煤炭资源,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充足能源;其他资源比如土地、建筑材料等资源也是互有补充。

  他还告诉记者,三个城市能走向“一体”,还由于三个城市的共同点,这就是都属于沿黄城市,其城市发展都与黄河有密切关系,尤其是水资源对黄河的依赖性极强;城市地下水丰富,分布主要受黄河及其支流伊洛河控制,“围绕着水,三个地方大有文章可做”。

  “由于优越的水文地质条件,三市的土壤和地下水中蕴藏的浅层地热资源和深部地热资源都较丰富,开发利用前景也非常诱人。”闫震鹏称。

  地热资源是一种新兴能源,早被国家立法推广。财政部、建设部从2005年起,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持地热资源利用的示范工程建设。

  但闫震鹏认为,虽然我省2000年前后就开始推广地热应用技术,不过目前还是叫好不叫座。他希望有关部门能依托他们的调查结果,加大扶持力度,让这一“绿色能源”早日走进千家万户。

 
 
- 河南最专业的房地产法律平台!凭请房地产法律顾问、进行房地产法律咨询就到商都房地产法律网 -
运营维护:河南时刻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371)66114488
律信通服务专线: (0371)63691828 63691829 63691830
地区加盟专线:(0371)63691826 15978447755
传真:(0371)63691826 邮箱:371law@163.com
Copyright (C) 2007中国法律网5LAW.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