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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具体流程

2009-3-10 11:28:21   来源:   编辑:
 

 

一、划拨用地的申请和批准流程

1、划拨用地申请: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用地单位向市或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划拨申请。申请说明用地单位、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及意见、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2、划拨用地收件: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交的划拨用地申请后,通知用地单位提交申请所需各项文件、资料。

3、划拨用地填表:用地单位交齐文件、资料后,填写《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审批表》。

4、划拨用地申请的批准: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其代人民政府拟文批复同意用地单位用地,并核发《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及拨地红线图。

5、划拨用地申请的批准: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后15日内,应将区、县政府划拨城镇建设用地批复、《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附件》及拨地红线图各一份,报送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与抵押的流程

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出租、抵押的,土地使用者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1、申请: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应持规定的合法文件、资料向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回复: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书面申请书后,在规定期限内向土地使用者给予回复。

3、出让: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经过协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签约“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5、出让登记: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向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6、转让、出租、抵押登记:双方当事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15日内,到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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