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郑州市政府已结合郑州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讨论稿)》(下称《意见》),由此释放出多种利好消息:放弃购买经适房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有望每平方米补贴600元,调低契税税率至1%,公积金贷款范围扩大国,等等。
4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对《意见》进行讨论。《意见》出台指日可待,其有效期计划至2009年12月31日。
[新规拟定1]
弃经适房购商品房有望获补贴
《意见》提出:郑州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促进住房消费。其措施有五:
第一,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比例。根据郑州市房地产市场供应和需求情况,对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的套型结构比例控制由“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不低于开发建设面积的70%”调整为“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不低于开发建设面积的50%”。
第二,放宽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凡拆迁安置房、困难企业集资建房、安居房以及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经济适用住房,可按半数收取政府已减免的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型收费后,实施无障碍上市交易或换发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第三,已达到预售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凡开发企业自愿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20%的价格销售,经有关部门按限价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核准后,可作为限价商品住房,其对应面积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缴纳;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中提供的限价商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四,尝试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制度。对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转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600元的补贴,其中市政府补贴500元,项目所在区政府补贴100元。货币补贴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实行即购即补,不够不补;所购房屋产权为完全产权。
第五,加快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减轻购房负担。去年10月,郑州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而此次《意见》将普通商品住房契税税率均暂下调至1%,以进一步减轻购房者负担。
公积金贷款范围扩大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等成套或非成套住宅;二手房交易时,实行缴补分离,由郑州市财政部门暂按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市、区两级财政所得部分全额补贴。
[新规拟定2]
廉租房将建立产权共有制度
依照相关规定,郑州市计划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廉租住房产权共有制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实施租售并举,允许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以成本价的70%,通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廉租房。
所购廉租住房免征产权登记服务费,产权性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规定办理。据了解,郑州市将探索公共租赁房建设新模式。
通过引导大中型企业独立或联合建设集体宿舍、鼓励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小户型公寓等渠道,加快公共租赁房开发建设,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住房困难。
据了解,公共租赁房将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
[企业支持]
支持融资,缓解房企资金压力
《意见》提出,将扩大信贷投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开发建设。为此,政府要加大与金融部门的协调力度,以支持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其具体规定如下:
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方面,凡年内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开发企业作出缓缴书面承诺后,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劳保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符合城市规划并具备地块分宗条件的,可分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分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经市规划局规划许可后,郑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将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和工艺复杂程度,提前进入报建和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并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资格预审和公告时限区别对待,灵活掌握。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即在开发企业提供支付工程担保后,按工程造价0.75%的比例分别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实行差别化管理。凡开发企业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免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凡施工企业近两年内未产生拖欠不良记录的,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原来按工程项目存储调整为按企业级别一次性存储。
[楼市监管]
加强监管,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为健全市场监管机制,确保行业健康发展,需建立预售资金监管机制,郑州市将出台《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范预售资金的使用,防止出现新的问题楼盘,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审批前公示、预售许可公示和售房场所现场公示,提高市场透明度,确保群众明白置业、安全置业。
要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健全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加强市场信息披露,及时发布“郑房指数”,为政府决策、企业经营和居民购房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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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第一季度销售“回暖”
对此《意见》的内容,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房地产业内人士和购房者认为,郑州市的《意见》一旦实施,将会促进和稳定房地产市场健康,刺激房地产消费。
据介绍,在国家和省的宏观政策指导下,郑州市于2008年10月24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政府、银行、企业、消费者的角度,提供了完善宏观调控政策,调节房地产市场供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融资和消费能力;合理调整税、费政策,促进房地产投资和消费;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防范风险,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优化市场发展环境等综合性政策措施。
据了解,郑州市第一季度房地产开发投资回落。1月至3月,郑州市房地产开发投资62亿元,同比增长5.9%,环比下降52%。
同时,新增商品房开工、投放量大幅下降。由于企业资金压力加大,开发进度开始缓慢。1月至3月份,商品房开工面积217.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6%,环比下降46.4%。其中3月份商品房投放量为12.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5%,环比下降36%;商品住房投放量为11.4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4%,环比下降22%。
但2009年1月至3月,商品房销售开始升温,商品房销售形势出现好转迹象。市区商品房累计销售面积19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8.8%,环比下降4.5%;商品住房销售面积162.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2.9%,环比下降2.9%。3月份市区商品房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4457元,同比下降6.5%,环比与2月份基本持平;其中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4270元,同比上涨5.5%,环比下降2.0%。
二手房交易明显增加。2009年2月二手房交易面积为38.7万平方米,同比有所增长。3月份二手房交易价格同比上涨15.4%,环比增长3.7%。
《意见》的出台,意在促进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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