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享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其他社会救助。但是,低收入家庭收入如何核定?昨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由省民政厅起草的《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征求各省辖市房管部门的意见。
《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其中,设区市的标准由省辖市政府制定;县(市)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并报上级政府备案。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户主本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书面申请,未设立社区的地方,可直接向街道(乡镇)申请。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要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作为城市居民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者其他社会救助时的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办法》规定,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申请低收入核定的家庭出具虚假证明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银行信用数据库及诚信体系。
申请家庭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的,取消已出具的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并记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审核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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