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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确“改善型住房”标准

2010-1-7 9:15:57   来源:   编辑: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政策,明确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3.4平方米、再次购房,为购买“改善型住房”。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降低为60万元。同时,上海对“投资投机性购房”将收紧公积金个贷。

  “33.4平方米”是上海2008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新发布《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中明确,对购买第一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仍保持80万元,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最高限额则降低为60万元;首期付款为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20%。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明确,“投资投机性购房”最基本的条件是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非改善型住房;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3.4平方米(2008年上海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第二次贷款购房,即认定为购买非改善型住房。

  上海对购买“投资投机性购房”将从紧执行掌握贷款政策,“在具体执行中,投资投机性购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会比改善型住房要低,而首付款比例要比后者高,具体情况将根据每个购房贷款申请人的情况审核后确定”。

  如何认定是首次还是再次购房?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先是看是否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也可查看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借款人名下的住房情况。如果购房人需要做组合贷款,是“首次购房”还是“改善型住房”,都以贷款受理银行认定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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