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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政协委员:让民众“有房住”而不是“有住房”

2010-4-12 11:17:14   来源:   编辑:
 

        广州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11日开幕。民进广州市委员会的提案提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重在保障民众“有房住”而不是“有住房”。

      这份提案针对广州市的住房保障情况作出详尽分析,认为租赁型保障性住房比例偏低、住房保障形式和水平缺乏层次、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过高、建设和运营模式需要创新。

      据了解,广州市计划于2011年基本解决在册的77177户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目前广州保障性住房主要有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供给方式。调查显示,共有57%(44601户)受访住房困难家庭希望政府提供租赁型住房。

      而实际上,广州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比例约为1:1,廉租房以租金核减和租赁补贴为主,这些都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有一定差距。出现部分家庭“租廉租房不够条件,买经适房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满足条件的人买不起,一些开豪车的却在买经适房”。

      根据广州市住建办2008年的调查,低收入家庭购房单价承受能力在每平方米3500元以下,最高总价30万元以内、首付款9万元以下。而目前广州市经济适用房总价在60万元左右,且开发强度低、户型少、建筑面积偏大。提案认为,建设标准过高会减少有效供应,易诱发不符合资格申请侵占动机。

     “目前,我们的住房保障制度首先是保障群众“有房住”而不是“有住房”。该份提案强调要改变住房保障的观念和供给方式,从“买”转向到“租”,并对此提出四点建议:

       通过建设公共租赁房,丰富住房保障体系层次,以解决各类“夹心层”的住房困难;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如采取社会化配建以促进房源多元化、BOT模式即社会化开发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公房资源等;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以及建立保障性住房进入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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