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1+1》
——拆迁悲剧,何时不再重演?
主持人(董倩):欢迎收看《新闻1+1》。今天我们来关注拆迁,与此相关是两件事情:首先是南京最近出台了一个拆迁问责的新规;另外一个就是江西宜黄的暴力拆迁。首先我们还是从南京开始。
(播放短片)
解说:
1、因监管不力,造成辖区内出现大面积违法建筑、产生恶劣影响的;
2、搭建违法建筑,拒不拆除的;
3、阻挠、抗拒依法拆违、拆迁的;
4、对拆违、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拆迁管理中出现上述五种情况之一的,一律先行免职后处理。
这就是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拆迁问责新规,它的全程是《南京市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拆违和拆迁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杨平(南京市监察局副局长):
在具体的拆迁过程当中,我们发现我们一些党员和国家干部存在着一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们的拆迁管理,要保护在实际的征地拆迁过程当中,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等到矛盾发生了以后,你再去制定向的措施那是为时已晚了。所以我们有一个防患于未然,规范在前的工作考虑。
解说:
地方政府出台规定对官员进行拆迁问责,南京的做法在全国并不多见。事实上,我国多个地方也曾颁布过各种拆迁问责办法,但是被问责的多是因官员拆迁工作推进不力。而细读南京的此次新规,它们把在各种暴力拆迁中负有相关责任的官员,也作为了问责的对象。
杨平:
我们说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根据它的责任人而定的。如果说这个责任人是高一层的当和领导干部,我们依旧问责,所以不存在这个问责只对基层的领导干部。
解说:
而在今年的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其中也明确规定了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国办的通知被舆论普遍看作是在法律修订空档期的应急补缺。在新的征条例尚未出台的背景下,各地损害群众利益的暴力拆迁时有发生。而针对国办紧急通知的拆迁问责,一些地方也是下有对策,并未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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