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污染损害案例
中国法律网 > 污染损害法律 > 污染损害案例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郑州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污染损害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法律分析:山西省忻州钴(Co)60放射源污染事故案例

中国法律网 来源: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1992年11月19日,山西省忻州市一位农民张某在忻州地区环境检测站宿舍工地干活,捡到一个亮晶晶的小东西,便放进了上衣口袋里,几小时后,便出现了恶心、呕吐等症状。十几天后,他便不明不白地死去。没过几天,在他生病期间照顾他的父亲和弟弟也得了同样的“病”而相继去世,妻子也病得不轻。后来经过医务工作者的调查,才找到了真正的病因,那个亮晶晶的小东西是废弃的钴60,其放射性强度高达10公里,足以“照死人”。  
    经过调查,这个废弃的放射源——钴60是属于忻州地区科委的。1973年,当时的忻县地区行署科技局即现在的忻州地区科委,为了培育良种,就在上海医疗器械厂的帮助下筹建了钴60辐照装置。后来,这几个钴源的克镭当量弱化,钴源装置不再需要。1981年,忻州科委迁往新址,原址由地区划归忻州地区环境监测站,但是,钴60辐照室和两间附属操作室仍归科委占用。1991年环境监测站急于用地,就打报告请示省环保局。省环保局便安排省放射环境管理站负责放射源的收储工作。1991年5月、6月间,忻州地区环境监测站白某与省放射环境管理站陈某、李某双方口头商定由省放射环境管理站对钴源进行倒装、储藏和运输。决定之后,省放射环境管理站找到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的专家韩某和L某,请他们到忻州帮助工作。6月20日,陈某、李某、韩某、 L某4人来到忻州,参加忻州地区环境监测站主持召开的“迁源论证会”。环境监测站未通知科委领导,只通知了钴源室的管理人员贺某。会上,当有人间到钴源数量时,贺某回答:“4个。”此外,到会专家也没有收集这些钴源的其他相关资料。6月26日,陈某、李某负责现场检测,韩某、 卜某负责倒装技术操作,贺某等人协助倒装。操作中,韩某发现,钴源数量与贺某提供的情况有差别,其中之一颜色发暗,便向贺某问原因,贺某的解释是其中有一个是防止核泄漏的“堵头”。陈某和李某也未对钴源进行监测,遂将钴源倒装封存。钴源被拉走,巨大的危险却留下来。  
    1993年11月初,张某的妻子将忻州地区科委、忻州地区环境监测站、山西省放射环境管理站及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等单位推上了被告席。张某的妻子诉称,因原告没有管理、保管好钴60,致使张某误捡了钴源,导致人身伤亡,要求赔偿损失。1994年7月,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忻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陈某、李某、韩某、卜某、白某、贺某“在迁源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其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后来,一审判决6被告有罪,但被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1996年12月16日,忻州市人民法院开庭重新审理此案。法庭调查查明:忻州科委作为钴60放射源的拥有者,在1973年进源至停止使用长达18年间,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既没有办理登记、许可、注销、退役手续及辐射防护评价工作,也没有建卡立簿、监督检查、严格管理;对有关资料缺乏妥善保存。这里的钴60放射源处于“三无”状态:无账目、无档案、底数不清。在法庭上,任何人拿不出证据证明那只肇事源何时丢失。当然也无法证明肇事源是在倒装时被科学家失落。经过再审程序,1997年5月,忻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贺某等4人有罪,同时宣判卜某和李某无罪。1997年5月9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收到判决后,双方先后向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1998年6月1日,终审判决下达。与一审判决相比,二审只是对被告的赔偿份额做了重新划分:“共计778 888.87元(赔偿总额), 由忻州地区科委支付每一位受偿者50%,共计389 444.43元,由山西省放射环境管理站支付每位受偿者35%,共计272 611.09元由忻州地区环境监测站支付每位受偿者15%,共计116 833,32元。”1998年5月,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除以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判处贺某2年有期徒刑外,陈某、李某、韩某、 卜某等人被宣告无罪。 
[法理和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起放射性污染案。放射性污染是指核设施运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用以及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与放射性废物处置活动中,因放射性物质进入环境或者贯穿辐射而造成改变环境中放射性水平,使环境质量恶化,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放射性污染源于放射性物质的放射性,包括天然存在物的放射性以及人工产生的放射性。我国针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1)放射工作许可登记制度。放射工作是指在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过程中有关放射防护工作的总称。对于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我国实行严格的许可登记制度。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性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要求必须与主体工程执行“三同时”规定。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工程竣工以后,必须经卫生、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验收同意,并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才能启用。涉及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治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申请审查的同时,提交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竣工后必须经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验收同意。在从事生产、使用、销售射线装置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之前,必须事先向卫生部门申请许可,并向公安部门登记。当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需要改变许可登记的内容时,必须持有许可登记证件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终止放射工作时也必须持许可登记证件到原审批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放射防护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在应用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实施监督;县以上公安部门对放射性同位素应用中的安全保卫实施监督管理。   

    (3)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使用、贮存场所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连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其贮存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必须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从事放射性同位素的订购、销售、转让、调拨和调用者,必须持有许可登记证并只限于在许可登记的范围内活动。严禁非经许可或者在许可登记范围之外从事上述活动。   

    本案中,忻州地区科委筹建了钴60辐照装置,属于射线装置,应当办理许可登记,兴建放射防护设施,并设立标志,同时应该建卡立簿,建立有关资料,专人负责。当该装置废弃不用时,应该妥善处置。被告忻州地区科委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疏于管理,致使钴60丢失,被原告拾得,造成三人死亡。(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权徒刑。”(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贺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被告忻州地区科委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陈某、白某、韩某等在未见到有关资料和辐射防护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下,接受倒装委托;在对倒装过程中出现实有钴60与贺某事先提供的数量不符时,未引起重视,没有深究原因和采取相应的措施,因此他们有过失,也应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尚未构成犯罪。  
[学者建议]   

    我国现行的放射源管理体制很不科学,这也是造成放射源污染事故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国外,许多国家放射源的监督管理都是由一个部门来负责,而我国却是由卫生、公安、环保三个部门来管:购买和使用放射源由卫生部门审批并发给许可证,然后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环保部门负责报废的放射源的收贮和处理放射源污染事故。由于多家管理,造成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清。环保部门由于不负责放射源使用的审批和登记,因此难以掌握放射源用户的详细资料,这对于收贮报废的放射源和处理放射源污染事故造成了相当大的难度。因此,对于放射源的管理,不能像现在这样“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应当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对放射源从生产、进口、销售、使用、贮存、处理实施全过程管理。  
  
上一条: · 什么是生物入侵
下一条: · 噪声超标与行政处罚
  最新污染损害案例: 
·俞敏洪:已要求河南新东方文旅全面停止直播并进
·信阳市政协原副主席金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证监会:到2035年,形成2至3家具备国际竞
·北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公众受污染损害有权索赔
·滥伐林木罪定罪与量刑
  最新污染损害咨询: 
·油田地震对压树地如何赔偿(0回复)
·家庭住宅受噪音和低频振动影响无法入住(1回复)
·废塑料厂臭气扰民怎么处理,环保局投诉了也(1回复)
·当事人拒绝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上签字(2回复)
·承包地被工厂的污水淹了如何让赔偿(1回复)
  郑州污染损害律师:   
全部污染损害律师>>
 
全部郑州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案例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污染损害案例
最新
推荐
热点
 
  污染损害视频                    全部>>
浏阳镉污染事件:官员
制造环境污染 难逃法
村民曝光水井污染被砍
《麦田》剧组被指污染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