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学者胡星斗使用的网站被关闭,网络服务商新网公司称其「网站存在非法信息」。胡星斗在北京大兴区法院起诉新网公司胜诉,下一步将起诉在新网公司背后下达指令的苏州网监。
这是被称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中国大陆首例因网站被封而告赢网络服务商的案件。原告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使用的网站被关闭,服务商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称其「网站存在非法信息,已经关闭网站」,胡于是愤而起诉新网公司。
五月二十日,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胡星斗胜诉。胡星斗攻下一城后,近日将再欲攻克一城,起诉新网公司背后下达指令的苏州网监。不过,知情人普遍认为,法院不会受理,胡胜诉机会不大。起诉苏州网监是行政诉讼,是起诉政府,被告苏州网监的法人是苏州市公安局。这难度就更大了。
三月二十五日,胡星斗接获通知,他的中国问题学网站由于「存在非法资讯」,被苏州网监、北京新网数码资讯技术有限公司关闭。这家公司的客服中心还附上三篇文章的截图,文章是《就废除劳动教养制度致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建议书》、《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建立现代新闻制度----在新世纪新闻舆论监督研讨会上的发言》、《跨国公司贿赂门,为什麽收受贿赂的中国官员平安无事》(记者访谈)。竟然将「正常的学术探讨和温和的建设性反腐败文章认定为『非法资讯』」,四月二日,胡星斗愤而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北京新网数码资讯技术有限公司和苏州网监(见亚洲週刊四月十九日号)。
胡星斗是中国问题学研究会会长,人民监督网主编朱瑞峰是副会长。朱瑞峰接受亚洲週刊访问时说,网站被封杀的翌日,他要求新网公司立即给他开个端口,以便下载原有数据,而这一事件下一步再理论。新网人表示要向领导汇报后再说,朱瑞峰给限令他们两小时答覆。二十分钟后有了回覆,答应立即通知服务器所在的苏州机房为朱瑞峰开端口,并给了他密码。
朱瑞峰下载完数据,为网站换了空间,而后,他再度质问新网公司封杀的理由,他们回答说,「我们也没办法,是苏州网监下达的指令」。朱瑞峰就说,既然如此,那麽:一,退还已交的两年服务器租金费一千三百七十元人民币(约两百零一美元);二,公开道歉,否则就起诉。不过,多次与新网公司联繫,都没有明确下文。于是胡星斗决定起诉。
胡星斗透过人民监督网等网站发表了起诉声明。不到二十四小时,就有贺卫方等三十五位专家、学者表示支持,组成援助团。诉讼代理人: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公民维权网主编汪海洋;总协调人:人民监督网主编朱瑞峰。
朱瑞峰等多人先去海淀区法院递交起诉书,一个多星期后仍没有回音,他们去询问,海淀区法院说:「不就是新网那服务租金费用一千多元人民币吗,我们给他们个电话,退回你们就是了。」朱瑞峰说:「我们不是为钱,我们是要推动中国的法制进程,我们要求你们受理而做出判决,究竟他们为什麽要封杀我们的网站,他们凭什麽认定那是非法信息。」
法院当时说,那过几天再来吧。几天后,他们又去了,获得的回音是海淀区法院没法受理,这属于大兴区管辖,不属于海淀区管辖。于是,胡星斗的法律团队经商议后决定,把苏州网监从被告中去除,否则,法院不会受理,先起诉新网公司。大兴区法院经研究告知胡星斗,确定受理立案,五月十二日开庭。
五月十二日胡星斗没有出庭,由张星水、周敏、汪海洋、朱瑞峰等多名法律援助团队人士出庭。上午九点,他们提前抵达。第五法庭,时间到了,却不见法官,也不见被告。
十点,主审法官姗姗来迟,宣布开庭。要开庭了,怎麽还不见被告,是否被告藐视法庭,没把法庭当一回事,胡星斗的代理团队当即提出,这麽大的网络公司怎麽如此没有法律意识。
法官说,给被告的传票早已送达,现在没出庭,请书记员再联繫一下。不一会儿,书记员回来说,新网方面回覆说,胡星斗教授起诉金额和事实,他们都认可,他们要求庭外调解。原告方律师说,现在都开庭了,还调什麽解,当场指责他们藐视法庭。
法官说现在没法调解了,于是宣布开庭。不一会儿,法官当庭表示,採纳原告方所有证据,法庭予以支持,作出被告缺席判决,至于新网公司的封杀是否非法,法庭不再辩论。法院在五月二十日的判决书认为,「胡星斗按约定向新网公司缴纳了服务费,该公司应当按约定提供相应的网络服务。
该公司在服务期内,以胡星斗的网站存在非法信息为由终止了服务,但未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亦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履行了告知胡星斗对信息予以更正的义务。对此,新网公司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判决新网赔偿胡星斗一千三百七十元人民币;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人民币,由新网公司承担。
人民监督网主编朱瑞峰接受採访时说:「其实新网是害怕到法庭,因为一到法庭,我们就要他们举证,他们被逼只能说出苏州网监下的指令。他们的机房在苏州,苏州网监肯定对他们不满。我们过几天就去苏州起诉苏州网监,告他们行政乱作为,违法行政。要推动中国的法制进程,就必须要求网监依法行政,今后不再随意封杀人民的舆论监督。删除文章、封杀网站,在中国大陆是家常便饭的事,不能这样下去了。」
胡星斗对亚洲週刊说:「有人说,判决我胜诉是偶然的,是这位法官比较开明。法官开明固然是一因素,但这案子受理后,包括亚洲週刊在内的一些境内外媒体都作了报道,法官和法院不会不了解这些情况。他们对我这一案件採取了慎重态度,十二日作出判决,过八天才给判决书,可见非常慎重。这一判决是大兴法院集体协商的结果,这表明大兴区法院的开明,不只是某一个法官的开明。大兴区法院也许也是想透过这一案件,在依法管理网络方面做一些工作。」
他说,苏州网监指这是「非法信息」就必须要有依据,希望全国人大应当出台一个类似《网络信息法》这样的法律法规,使网络管理有法可依,有规章可循,否则,还会有像他这样的遭遇,随意指文章是「非法信息」,随意採取关闭网站的措施。这样的做法就会损害政府的信誉,也为寻租腐败创造条件。有很多文章揭露了地方政府的腐败,地方官员会带著很多钱,找有关网络监管部门,让他们下令封杀那些网上言论,有些网络监管部门为此牟取了好处。前不久有人在网络上举报这类事。
他说,此案胜诉,能提醒网络管理人员要依法管理,不能任意删除文章或封闭网站。之前,有无数的文章被删除,无数的网站被封闭,但都没遇到任何阻力,虽有人起诉,结果要麽法院不受理,要麽败诉。由于网络服务商背后下达的删除文章和关闭网站的指令是网络监督部门,相信他们今后也会谨慎小心了。胡星斗说:「这一案件胜诉,能鼓励网民或网站持有者,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虽是我胜诉,其实是多赢,即也是政府有关部门如法院的胜利,也是网监部门和网络服务商的胜利,因为他们未来会学会要依法办事。」
据悉,胡星斗胜诉是因为律师团队的策略运用恰当。他们把起诉服务商界定为纯法律行动,无关政治,胡星斗还要求这场诉讼不能成为一个群体性事件。当初,他发表声明要起诉,就有人帮他在网上发起签名支持,他出面制止了,这容易被认为是政治行为、群体性行为。四月十五日胡耀邦忌日,有朋友在北京举办研讨会,想讨论胡星斗案,他也制止了。开庭那天,他没有通知媒体,连自己都没出庭,如果那天有很多人围在那儿,就会被认为有「政治意图」,判决的结果很可能就不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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