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婚姻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婚姻律师 在线咨询 婚姻贴吧  
  婚姻新闻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涉外婚姻 - 财产继承  
    郑州特邀婚姻家庭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郑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案例精选> 浏览

强迫妻生子 首例生育权纠纷案南阳审结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8-26   来源:   编辑:
 
据了解,今年47岁的王明(化名)是方城县某乡政府的工作人员,2000年2月,王与该县赵河乡19岁的杨丽(化名)认识,同年4月两人登记结婚。同年8月,杨丽怀孕,因杨没有办理准生证,她担心被计生部门罚款,就和丈夫商量堕胎。当时,王明不同意妻子堕胎,但妻子执意要堕胎,王遂让妻子立下保证书,保证以后必须为他生子。同年8月10日,杨丽给丈夫写了一张保证书:“自愿堕胎,夫同意妻在堕胎后两年内怀孕生子,如违反,赔偿侵害男方生育权安慰金78500元。”


    然而此后两年里,杨丽一直没怀孕,她两次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02年12月19日,王明认为妻子违约,遂委托律师向方城县人民法院起诉妻子,要求妻子履行承诺为他生子,否则支付赔偿金78500元。


    在法庭上,杨丽辩称,她是在原告许诺给她安排工作的前提下才与原告登记结婚的,婚后她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遂外出打工。她自称与原告无牢固的婚姻基础,也没有建立夫妻感情。原告依《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强迫她生育,是对法律的曲解,原告只强调他自己的生育权利,但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她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生育权是公民的一种基本人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生育子女的权利,属于人身自由权的范畴,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才能实现生育权。同时,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原告王明要求妻子履行生育义务,怀孕生子,但被告当庭表示不愿生育,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王明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改判支持其生育权或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日前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一条: ·给儿交学费竟交空头支票 法院审判无良老爸蒸发
下一条: ·前妻取走积蓄款 告银行部分获赔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