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前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小来、小敏、王某因犯遗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2岁的小来和20岁的小敏是初中同学,两人都是乾安县人,3年前谈恋爱。2009年6月,两人偷食禁果。
2010年3月27日晚,小敏产下一名健康男婴,小来的母亲王某赶到医院后,3人都觉得没有结婚就生子,是件丢人的事,都不愿抚养婴儿,最后决定把孩子送走。
第二天5时许,王某抱着刚刚出生6小时的孙子,来到前郭县医院,将孩子放到二楼的长椅上离开。
案发后,小来和王某因涉嫌遗弃罪被警方刑拘,小敏因在哺乳期被监视居住。同年4月16日,小来、王某被前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来、小敏对自己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侵犯了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地位,已构成遗弃罪。被告人王某参与合谋,并参与实施遗弃婴儿的犯罪行为,与小来、小敏已构成了共同犯罪,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人认罪态度较好,已将弃婴领回,主动消除了犯罪后果,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
法院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与近日作出判决:王某、小来、小敏犯遗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目前,小来、小敏已举行结婚仪式,婴儿已由二人抚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