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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8-30 来源: 编辑: |
夫妻离婚时,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根据《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A一方以人个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B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C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究竟属于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一是男女平等;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三是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四是对尽家庭义务和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予以补偿;五是约定优先于法定;六是方便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利于发挥财产价值;七是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原则。 案例:李某于1998年到上海打工,2000年底,李某所打工的企业因一起经济纠纷,一年多没给工人发工资,李某便辞工回家。2001年2月,李某与张某结婚,2003年,李某又跑到上海与他人合资办了一个公司,因流动资金吃紧,李某见挣钱无望,便把公司交给合伙人,回到家分文没给妻子带回来,2005年8月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后来,张某得知李某有两笔款,一是2002年6月企业给李某补发的2万元工资;二是2004年10月合伙人把上海公司卖掉,李某分得10万元,她认为,自己有权分割这两笔钱,便起诉到法院,而李某坚决不让分割。经法院审理认定,第一笔钱虽是婚后所得,但是婚前挣来的,应属李某个人财产,不能分割;第二笔钱虽是离婚后所得,但却是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应该享受和得到的财产权利,因此,法院把第二笔款进行分割,两人各得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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