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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宫外孕致六级伤残状告同居男友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9-3   来源:   编辑:
 

本报常德讯 舒女士与男友范某没领结婚证,但在村里办过酒席,俨然一对夫妻。“结婚”刚4个月,舒女士宫外受孕(后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范某却不肯见面了,身心俱受伤害的舒女士一怒将范某告上法庭。日前,石门县法院调解了这起纠纷,二人解除同居关系,范某向舒女士给予经济帮助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舒女士与范某同居,是建立在双方白头偕老的共同意愿之下,以婚姻生活为目的。同居期间,舒女士因宫外孕造成六级伤残是事实,但范某在行为上并不存在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没有实施对原告的不法侵害,因此不能强制给予赔偿。但舒女士确实是在同居期间过夫妻生活时因宫外孕造成六级伤残,范某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其中包括医药费、住院费、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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