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婚姻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婚姻律师 在线咨询 婚姻贴吧  
  婚姻新闻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涉外婚姻 - 财产继承  
    郑州特邀婚姻家庭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郑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婚姻常识> 浏览

什么是婚姻自由?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9-11   来源:   编辑: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婚姻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和本人意志,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

    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结婚自由(恋爱自由是结婚自由的组成部分)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就是婚姻当事人依据本人的意愿决定是否结婚,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涉。公民享有了结婚自由,可以自主的选择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强制婚姻等都是对结婚自由这一权利的侵犯,是为法律所不容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离婚自由,就是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离婚问题。公民享有了离婚自由,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何时离婚。任何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非法干涉他人的这一权利。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情节严重的,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

    婚姻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所谓的绝对的自由。我国婚姻法对婚姻自由也作了一定的限制,法律作出某些限制的出发点是基于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个体利益的考虑。这些限制如: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现役军人不得与外国人结婚等等。
 
上一条: ·夫妻双方均为再婚还能享受婚假待遇吗
下一条: ·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的情形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