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婚姻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婚姻律师 在线咨询 婚姻贴吧  
  婚姻新闻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涉外婚姻 - 财产继承  
    郑州特邀婚姻家庭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郑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婚姻常识> 浏览

什么是事实婚姻问题?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9-16   来源:   编辑:
 
(一)事实婚姻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的存在,将不利于我国婚姻质量的提高不利于优生优育工作的开展,它将不可避免地为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因此,一旦社会条件成熟,就应在法律上彻底消除事实婚姻。
  (二)关于事实婚姻的立法主义第一种是不承认主义,即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如目前日本法律规定,结婚不进行申报登记,夫妻财产契约便不能对抗第三人,夫妻间也无财产继承权。个别国家采用此制度。第二种是相对承认主义,即法律为事实婚设定某些有效条件,一时具备了这些条件,事实婚便转化为合法婚。其条件为:
  一是补办法定手续,如法规定,凡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无效,但可重新履行法定程序而使之有效。
  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居年限,如共同生活2年、3年、5年或一方死亡前共同生活3年,只要同居期间没有提出过无效之诉,该项婚姻即视为自始有效。
  三是经法院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的单身与稳定条件,如古巴家庭法还规定,如其中一方不具备单身条件的,经法院确认对善意一方及子女亦可发生正式婚姻的效力。这种立法主张正逐渐被更多国家所接受。第三种是承认主义,即法律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承认其效力。一部分国家采用这种立法主张。
  (三)我国政策、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态度 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问题没有明文规定,但实践中一直遵循如下原则:
  第一,一切事实婚姻,一律确认为违法婚姻。
  第二,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按无效婚处理。
  第三,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有在补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对事实婚姻不同的态度和主张。
  第一个阶段为1980年婚姻法生效之前,即1981年1月1日之前。这一时期,只要当事人具备事实婚姻特征,即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都按事实婚姻对待,并责令补办登记手续。此时期可视为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承认主义。
  第二个阶段为1981年1月1日现行婚姻法生效之后至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此时期可视为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相对承认主义。
  第三阶段为1983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此时期对事实婚姻采取的仍是相对承认主义,但条件比前一时期限定的严格。
  第四阶段为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此时期可视为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 
 
上一条: ·简述结婚的条件
下一条: ·“同居关系”的一些法律问题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