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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妇欲公证“忠诚协议” 被指有违法律精神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9-17   来源:   编辑:
 
     昨日,一对新婚夫妇到江汉区公证处,拟对婚前约定的“忠诚协议”做公证却遭拒绝。“如果婚后你对我不忠,你的房子就归我所有”。

  王洪和张丽丽(均为化名)今年5月结婚,王洪是做生意的,在武汉拥有4套房子,而张丽丽是武汉某企业的一名普通职员。两人在结婚之前,王洪和张丽丽商量:由于自己工作比较忙,生意上要处理的事情也比较多,所以张丽丽可辞去自己的工作,全心全意以家庭为主。张丽丽也答应了。

  但同时,张丽丽也有点担心,一方面,王洪这么有钱,肯定有不少女性会主动靠近,他是否靠得住还有待考验;另一方面,自己辞去了工作,与社会脱节,以后想再工作恐怕会很难,自己要有保障。

  所以,张丽丽提出,以王洪其中一套房产为条件拟一份“忠诚协议”来约束王洪,王洪也欣然答应。

  不过,江汉区公证处对此协议拒绝受理,公证员袁奕衡说,“忠诚协议”存在违背伦理道德之嫌,所以这类公证我们一般都不予公证。

  但也有公证员认为,我国《婚姻法》中有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有某些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所以,“忠诚协议”的内容,并没有违反我国法律的精神,应该可以办理公证。(徐丹陈识彭阳慈航袁奕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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