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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吗?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9-19   来源:   编辑:
 

问: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三年了,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现准备离婚。听说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是这样吗?

    答: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

  在家庭财产的处理上,法律规定,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起诉到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仍达不成协议,法院只好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将财产一并判处。但判决离婚与判决处理财产,一般情况之下,没有直接联系。换言之,判决离婚,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不是说,原告提出离婚,判离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就应当在财产上让步,即少判给原告一些财产,这是错误的理解。

  按照《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离婚当事人的共同财产,是以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的一方为原则,同时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双方各自的经济收入、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等方面,最后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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